縣委書記就是我去年去找的縣長!
他也看了這個專題片?!那麼我在裡面的“所作所為”他不是一目瞭然?說不定還會勾起鎮長賭博被我處理一事?!局長挨縣委書記批評,我挨局長批評,作為一個打掉一個這麼人數之多的黑惡團伙的有功之臣,不但沒有收到表揚,反而還收到批評,這裡面意味著什麼?
我心裡想,完了,以後,什麼都別想了,在他手上。
我出來的時候,腦海裡一片空白,他媽的,好好的還惹出個麻煩來,早知這樣,不如不拍。我就不明白,當官的為什麼就喜歡文過飾非,報喜不報憂呢?
第50章“貪官”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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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管怎麼說,劉小軍案件的破獲,使我多少有些成就感,心情也得到一定的改善,將案件移送到檢察院後,便又開始了日復一日的派出所工作和生活。
2002年5月的一天下午,我和所長接到縣局緊急通知說立刻趕到縣局會議室開會,會議內容不詳。
待我倆匆匆趕到縣局會議室,已經是一屋子人了。除了局領導都來了以外,刑偵、治安、經偵、指揮中心還有沙溪、橋尾派出所的負責人都已經端坐在位置上。
會場上的氣氛有點嚴肅,令人有一種壓抑感,一個個臉上的表情都有些木然。
我有些納悶,問旁邊刑警大隊的大隊長:“開什麼會呀?”
“不曉得。”大隊長搖了搖頭。
我看了看別人,大家都一副惶惑的樣子。
見人來得差不多了,坐在會議桌中央的丁局長開口了:“剛剛接到市公安局的命令,這個命令也是市委下的,很緊急,要求新安市周邊幾個縣市的公安局派出警力進行一次特殊的行動,這次行動內容就是對縣城的賓館、酒店及有關場所的可疑地方進行一次清查,甚至包括一些陰暗角落比如水溝、池塘什麼的都不要放過。”
“查什麼?”馬上有人提出疑問。大凡開展行動都有物件,這次的行動物件是什麼?部督、省督逃犯?還是其他要緝捕的物件?
見大家都露出疑惑,丁局長擺擺手:“我也不清楚這次行動要達到一個什麼目的,上面好像是要我們查人,但查什麼人沒講。”
大家竊竊私語起來。都在警察這個行當幹了這麼多年,這樣的行動還是破天荒。這不是要我們去找一個虛幻的東西嗎?要找人?好人?壞人?特徵是什麼?總歸要有個身份、相貌特徵等實際的東西在呀。
我提出疑問:“我們派出所的轄區是整個新安縣城,要行動起來,沒個具體目標豈不是竹籃打水?”
丁局長有些不耐煩了:“這是上頭的命令,你們馬上回去展開搜尋,反正是你們認為是可疑的人,都不妨查一查。”
接下來,一個副局長佈置了各有關單位負責搜尋的區域。大家受命後,匆匆地散會了。
各有關單位緊張兮兮地忙乎了一天,一無所獲。
第二天又接到命令:擴大搜尋範圍。
又是一番白忙乎,後來接到上級通知,行動宣佈取消。大家像是捉了一次迷藏,迷迷乎乎地,便都議論紛紛,不知道這次行動到底是幹什麼?問局長,還是沒有得到答案。
2
第三天,星期三,中午時分,法醫劉闖要我陪他去新安市辦點事,因為正好閒著,我就答應了。
劉闖。一邊駕著車,一邊問我:“你說這兩天上面要我們找什麼人?”
“鬼曉得。應該不是逃犯,至今為止,沒有這樣抓捕逃犯的。一般的人又犯不著這樣興師動眾。這次是市委下的命令,據我的直覺,應該跟市委哪個人有關,這個人肯定失蹤了,但為什麼又不通報這個人的特徵?這兩天我們一直在議論,得出的結論是:這個人肯定非同一般。說不定是高層領導,市委為了封鎖訊息,減少知情面,才叫我們漫無目的去找一個所謂失蹤的人。”我分析。
“有道理。這個人會是誰呢?”劉闖自言自語。
“市委書記、市長、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人大主任、政協主席,這麼多領導,你猜到死估計也猜不到。算了吧,別猜了。”
突然間,劉闖的手機響了。
“喂。”劉闖抓起了手機,只見他神色慢慢變得凝重起來,口裡回答:“我馬上趕過去。”
原來,刑警大隊長叫他去一個現場看看――他剛接到一個群眾報告說在靠近開發區的一個山腳下發現一具屍體,像是自殺的。
當時我倆誰也沒有想到的是這會是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