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部分(3 / 4)

小說:焚書 明 李贄- 作者:套牢

士,恆見於君臣之際,而絕不聞之友朋之間。今者何幸而見僕之於公耶!是可貴也。

又何幸而得公之教僕耶!真可羨也。快哉怡哉!居然復見愢愢切切景象矣。然則豈惟公愛依仿孔子,僕亦未嘗不願依仿之也。

惟公之所不容已者,在於泛愛人,而不欲其擇人;我之所不容已者,在於為吾道得人,而不欲輕以與人,微覺不同耳。公之所不容已者,乃人生十五歲以前《弟子職》諸篇入孝出弟等事,我之所不容已者,乃十五成人以後為大人明《大學》,欲去明明德於天下等事。公之所不容已者博,而惟在於痛癢之未;我之所不容已者專,而惟直收吾開眼之功。公之所不容已者,多雨露之滋潤,是故不請而自至,如村學訓蒙師然,以故取效寡而用力艱;我之所不容已者,多霜雪之凜冽,是故必待價而後沽,又如大將用兵,直先擒王,以故用力少而奏功大。雖各各手段不同,然其為不容已之本心一也。心苟一矣,則公不容已之論,固可以相忘於無言矣。若謂公之不容已者為是,我之不容已者為非;公之不容已者是聖學,我之不容已者是異學:則吾不能知之矣。公之不容已者是知其不可以已,而必欲其不已者,為真不容已;我之不容已者,是不知其不容已,而自然不容已者,非孔聖人之不容已:則吾又不能知之矣。恐公於此,尚有執己自是之病在。恐未可遽以人皆悅之,而遂自以為是,而遽非人之不是也。恐未可遽以在邦必聞,而遂居之不疑,而遂以人盡異學,通非孔、孟之正脈笑之也。

我謂公之不容已處若果是,則世人之不容已處總皆是;若世人之不容已處誠未是,則公之不容已處亦未必是也。此又我之真不容已處耳。未知是否,幸一教焉!

試觀公之行事,殊無甚異於人者。人盡如此,我亦如此,公亦如此。自朝至暮,自有知識以至今日,均之耕田而求食,買地而求種,架屋而求安,讀書而求科第,居官而求尊顯,博求風水以求福廕子孫。種種日用,皆為自己身家計慮,無一厘為人謀者。及乎開口談學,便說爾為自己,我為他人,爾為自私,我欲利他;我憐東家之飢矣,又思西家之寒難可忍也;某等肯上門教人矣,是孔、孟之志也,某等不肯會人,是自私自利之徒也,某行雖不謹,而肯與人為善,某等行雖端謹,而好以佛法害人。以此而觀,所講者未必公之所行,所行者又公之所不講,其與言顧行、行顧言何異乎?以是謂非孔聖之訓可乎?翻思此等,反不如市井小夫,身履是事,口便說是事,作生意者但說生意,力田作者但說力田,鑿鑿有味,真有德之言,令人聽之忘厭倦矣。

夫孔子所云言顧行者,何也?彼自謂於子臣弟友之道有未能,蓋真未之能,非假謙也。

人生世間,惟是四者終身用之,安有盡期。若謂我能,則自止而不復有進矣。聖人知此最難盡,故自謂未能。已實未能,則說我不能,是言顧其行也。說我未能,實是不能,是行顧其言也。故為,故為有恆,故為主忠信,故為毋自欺,故為真聖人耳。不似今人全不知己之未能,而務以此四者責人教人。所求於人者重,而所自任者輕,人其肯信之乎?

聖人不責人之必能,是以人人皆可以為聖。故陽明先生曰:“滿街皆聖人。”佛氏亦曰:“即心即佛,人人是佛。”夫惟人人之皆聖人也,是以聖人無別不容已道理可以示人也,故曰:“予欲無言”。夫惟人人之皆佛也,是以佛未嘗度眾生也。無眾生相,安有人相;無道理相,安有我相。無我相,故能捨己;無人相,故能從人。蓋強之也,以親見人人之皆佛而善與人同故也。善既與人同,何獨於我而有善乎?人與我既同此善,何有一人之善而不可取乎?故曰:“自耕稼陶漁以至為帝,無非取諸人者。”後人推而誦之曰:即此取人為善,便自與人為善矣。舜初未嘗有欲與人為善之心也,使舜先存與善之心以取人,則其取善也必不誠。人心至神,亦遂不之與,舜亦必不能以與之矣。舜惟終身知善之在人,吾惟取之而已。

耕稼陶漁之人既無不可取,則千聖萬賢之善,獨不可取乎?又何必專學孔子而後為正脈也。

夫人既無不可取之善,則我自無善可與,無道可言矣。然則子禮不許講學之談,亦太苦心矣,安在其為挫抑柳老,而必欲為柳老伸屈,為柳老遮護至此乎?又安見其為子禮之口過,而又欲為子禮掩蓋之耶?公之用心,亦太瑣細矣!既已長篇大篇書行世間,又令別人勿傳,是何背戾也?反覆詳玩,公之用心亦太不直矣!且於禮未嘗自認以為己過,縱有過,渠亦不自蓋覆,而公乃反為之覆,此誠何心也?古之君子,其過也如日月之食,人皆見而又皆仰;今之君子,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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