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部分(1 / 3)

小說:中國百姓看中國 作者:換裁判

順口呼法治的人就多了。這其中有一部分是糊塗的“人治”者,本來習慣於搞搞人治的,看大家都在講法治,於是也講法治,卻不清楚法治與人治有何不同(忍痛說法的人,卻深知法治意味著什麼),直到依法辦事“不順手”,才會緩過神來。比如一個人管政法工作,整天講“法治”,因為有人頂撞而發話“可惡,要處理”,依法卻不能處理,於是感嘆“咦,怎麼動不了他,連我也要依法嗎,太不方便了”。

我曾經設想,司法機關裡的人可能是最有法治信念的,可是見到一些例子,便知裡面也大有“人治主義者”,他們的“法治”是根本不約束自己的。例如合肥有一個人與電信局打官司,法院要他撤訴,這人提出,電信局不把事情說清楚並恢復自己的名譽就不撤訴,法院的人卻勃然作色:“電信局要名聲,你不撤訴,我就判你敗訴,看你怎樣!”(《南方週末》1997年11月21日)又有一個包頭居民被電信局找去打官司,事實本來清楚,法院卻幾次枉法裁判,使小官司越打越大,從基層法院打到高階法院。看來這法院中人把自己當成了法律的化身,因為“我在執法,所以按我的意思來治就是法治”。這很有點“朕即法律”的影子,不還要更壞一些,“朕”只有一個,而假如在某個機關工作便當然成為“法律化身”,就不知會有多少個“朕”

“要法治,不要人治”成了一種社會共識,這是很好的,但見到這種共識就開始樂觀,也是沒有來由的。現代社會,人治也會現代化地自稱為“法治”的。忍痛說法治和順口呼法治的人說話管了用,所謂“法治”就只會是“現代化”人治的另一種稱呼。

報社為何破案

潘多拉

報社是辦報紙的,不具有破案職能;要報社負責破案,顯然是在勉為其難,甚至是“別有用心”。甘肅省蘭鐵一中17歲的中學生徐歡,因長期嫉惡如仇、見義勇為,被對他心懷忌恨的歹徒殺害。他的父母去公安局打聽案件偵破情況,除了被告知要交3000元驗屍費和停屍費,還得到一句硬梆梆的回答:你們不是找到報社了嗎,就讓報社給你們破案吧!

作為一個未成年人,中學生徐歡的見義勇為行為顯得萬分悲壯慷慨。由於學校周圍的治安環境混亂,常有歹徒持槍勒索學生的錢物,而“有關部門”對此整治不力,使歹徒愈加肆無忌憚,學生人人自危。身體孱弱然而一腔正氣的徐歡,就這樣被如此局面鑄造成為英雄人物。今年2月13日,在波蘭州市見義勇為基金會授予“見義勇為積極分子”的光榮稱號之後第三天,少年英雄徐歡竟遭到歹徒的瘋狂報復,橫屍蘭州街頭,死不瞑目。

正如病人在醫生手下不治,醫生臉上未免難看,在所管轄的地皮上出現了惡性治安事件,而且遇害者還是“曾令歹徒心生怯意”、被眾多學生視為“保護傘”(“不少曾遭歹徒搶劫的學生上下學都願意和他同行”)、剛剛受到隆重表彰的少年大英雄,對這種巨大的社會影響,如果說“有關部門”始料未及,對此深感晦氣,進而對殉難的英雄、對英雄的父母生出一股莫名的怨氣,於是3000元驗屍費、停屍費一分錢也不能“優惠”(沒讓交二萬五萬“辦案費”就不錯了),似乎多少是可以理解的,那麼,“讓報社給你們破案吧”一語,雖然多半出於激憤,出於“下意識”,倒也一十分真切地暴露出了某些辦案人員的某種微妙的心態。

“世風日下”了,“人心不古”了,社會!問題層出不窮了,“有關部門”也面臨種種困難了,因而社會治安需要綜合治理,一臉稚氣的中小學生也概莫能外(不知幼兒園大班的孩子是不是也有奮不顧身保護幼兒園小班的孩子的責任),維護社會秩序人人有責,誰也別指望荷槍實彈的歹徒對你大發慈悲。但是,在這場向邪惡勢力發起的“人民戰爭”中,那些和我們堅定地站在一個戰壕裡的警方人士,毫無疑問應該承擔起比較多的、比較特殊的職責,比如應該率先躍出戰壕,一馬當先,提高命中率,並且在必要和儘可能的情況下,還要掩護戰壕裡和身後的各行各業的協助者而不是眼睜睜看著徐歡這樣手無寸鐵的見義勇為者赤膊上陣,更不應該在見義勇為者英勇捐軀後無動無衷,冷漠對待,讓活著的善良的人們寒心。

有那麼幾個地痞流氓在學校門口和居民小區騷擾滋事,我們當然不必如臨大敵,以為世界末日將至,但這並不等於我們可以熟視無睹,或者道路以目,得過且過。在一個健全的社會中,這類說小則小、說大則大的事體,昨天、今天和明天都應該有人管——由公安局等“有關部門”來管,說他們不屑於管、管不過來、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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