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去年5月,稷山縣煤炭運銷公司經理張立新因涉嫌貪汙公款11000餘元,被縣檢察院立案查處。辦案人員在賓館包了4間客房,食宿35天,住宿費14000多元、“招待費”為4600元,連同他們的手機電信費,共花2萬餘元,全部由煤運公司報銷。而4間客房35天的收費標準最高也不過7000元。更有甚者,同年9月,縣檢察院對嫌疑人張立新關押後,以“暫押款”的名義用白條向煤運公司收取現金7萬元、並以“取保候審暫押款”、“能源基金款”等名義,收取涉案人員68000餘元的現金,出具的同樣是白條或內部收據。此案查處已一年,卻仍無結論。
即使在中國專制社會的吏治腐敗已經充分制度化的明代後期(那時無辜者遭衙門誣陷毒打之後,還要交門費、行杖費等一大堆名目的賄賂),某人為了侵吞“鉅萬家財”而進行惡意訴訟時,他向一位遠近出名的貪官行賄的數額也不過五百兩銀子,而且行賄受賄雙方都承認這個數目是“買心紅的公價”。相比之下,今天為了正當維護國有資產而查處涉嫌貪汙1萬元的案件,竟然支出了16萬元而仍然沒有得到實際的裁決,後世會怎樣評價這一對比在法律史上的意義呢?
我們知道,專制社會的法律制度一般具有兩個最顯著的特徵:一是它對於民眾的政治禁忌性和壓迫性——只有統治者具有立法和司法權,所以舊時把法律徑直稱為“王法”和“官法”,三四百年前的老百姓就明白:“‘王子王孫犯法與庶民同罪’這句話看起來,不過是設而不行的虛套子,有甚相干!”其二,法律是執法官僚貪汙私斂最便利的工具。所以啟蒙主義思想家孟德斯鳩在強烈抨擊了“專制國家裡,法律僅僅是君主的意志而已”之後,緊接著就說:“專制的國家有一個習慣,就是無論對哪一位上級都不能不送禮物,這種政體是必然如此的。在這種政體之下,就沒有一個人是公民;人人都認為上級對下級沒有任何義務。”由這一法理所決定,司法牟利的規模,是整個專制社會腐敗過程中惡性膨脹最快的因素之一,所以中國過去有了“衙門朝南開,有理沒錢別進來”這家喻戶曉的俗諺,有的官吏甚至可以指著監獄的大門公開炫耀:“此吾家錢穴!”
與此相反,現代民主社會的合法性基點之一,就在於它對公民提供普遍法律保障的天然責任和義務,所以聯合國《國際人權宣言》中強調的“公民的政治權利”就包括他們“享受法律的平等保護”——在這樣的法理基礎上,刑事案件的訴訟成本要由國家支付並要受到行政制度、納稅人和社會輿論的普遍監督制約就是必然的。而從中國的現實來看,也只有切實使司法程式和司法成本受到有效監督,才能遏制司法腐敗,也才能使千百年來飽受舊司法制度宰割盤剝的老百姓,逐步建立起對法律的信賴,從而告別“人能百忍即無憂”的臣民習態。
漫畫沒有誇張
張建基(成都)
有一道高考作文題,要考生對兩幅漫畫進行評論。第一幅畫,本該切除多餘的第六指,醫生卻把大拇指齊根截去。第二幅畫,本該左腿截肢,醫生卻把右腳給鋸掉了。看著漫畫只覺得很逗樂有趣,心裡卻在想,漫畫嘛,是一種誇張的藝術,實際醫療實踐中哪會有這等荒唐事。
最近,電視臺報道的一件事卻叫人怎麼也樂不起來。一個六歲男孩因頭昏病去就醫,竟被四川省某縣一所叫中山醫院的把小腦給切掉了。因手術後小孩病情愈重,隨即請省裡醫學界專家對切下物作鑑定,原來既非瘤也非癌,是正常的小腦!面對驚訝的目光,那位據稱是副院長的先生卻從容辯解道:切除小腦不會有什麼影響。並且給採訪者普及了一通醫療知識,說什麼國際國內醫療事故要佔到30%云云。
我的心卻並未因那位副院長的解釋而稍有絲毫的輕鬆。據專家介紹,小腦被切除會影響到平衡,走路會出現搖擺,拿東西會顫抖,會口角流涎水一株鮮嫩的幼苗將帶著這些殘疾走向他漫長的人生,這就是庸醫的偉績!
再者,連小腦被誤切都被敘述得那樣輕鬆,那麼,諸如誤切一根手指、一條腿,誤瞎一隻眼、弄聾一隻耳,誤切一塊胃、一塊肺、一段腸子,甚至誤把命根子切掉,都有可能被輕描淡寫,被列入“不會影響什麼”的範圍,因為誰叫你偏偏屬幹那30%呢?
一般人都認為漫畫是最誇張的了,可是實際生活中的事實比高考漫畫表現的更實在,更有過之而無不及,因而也就更嚴酷。庸醫的偉績,使漫畫沒有了誇張,沒有了幽默。
靠算盤奔小康
曉陽(鄭州)
“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