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血性的,人家都欺負到家裡來了,如果還不宣戰,那還有什麼尊嚴可以言?有時候一個人可以沒有尊嚴,但一個國家不能沒有尊嚴,否則這個國家就沒希望了。
對於首席副總理大臣費爾頓這一派的觀點,秦東也不認同,按照他們的意見就應該大打,如果能直接滅了那些蠻族最好,可是秦東知道,如果真要按照他們的觀點,就要進行大規模的戰爭,畢竟日耳曼人在西歐地區的勢力不小,儘管他們分成了許多零星的部落,散居在各地,可一旦他們聯合起來,其軍事力量絕對是很強悍的,而且這場戰爭牽涉面越廣,時間就會拖得越長,這對於剛剛立國沒多久的胡人帝國來說,絕對是得不償失的。
這三派各有各的觀點,又各有各的理由,而且理由十分的充分,其他人即便想反駁也找不到好的突破口。
秦東比較認同的是鍾暉一派的觀點,必須要以最快的速度做出反應,不能讓那些蠻族繼續在邊境劫掠下去了,再不做出反應,帝國的威嚴將盡失,不過又不宜大規模動武,短時間之內也抽調不了太多的軍隊作戰,所以只能進行小規模作戰,而且選擇作戰的地區必須是蠻族鬧得最兇的地區,爭取以最快的速度將那些蠻族滅掉或者驅趕向南方,要打就要打得狠一點,要比以前匈奴人還要狠,要讓那些日耳曼蠻子聞風喪膽。
這次朝會從早上一直進行到下午,群臣們的觀點都說出來了,還有許多中間派官員給出了不少好的建議,不過不管議論到什麼程度,最終的決定還是要秦東下達。
“事情到了這一步,不打是不行了,不打就意味我們忍讓了,意味著我們怯懦了,以後那些蠻族會更加變本加厲,所以這場仗必要打。但是,我們必須要控制這場仗的規模,不能將西部所有的蠻族都牽涉進去,選兩個鬧得最兇的日耳曼蠻族,把他們的囂張氣焰打下去,起到一個殺雞駭猴的作用!”
秦東的話說到這裡,大臣們就是知道秦東的決定是什麼了,鍾暉一派的觀點得到了皇帝的支援。
秦東接著又道:“現在鬧得最兇的要數法蘭克人和勃艮第人,所以我們選擇作戰的物件就是法蘭克人和勃艮第人,至於其他的日耳曼蠻族,我們暫時不予理會,但也不能任由他們繼續鬧騰下去,邊境駐軍要加強巡邏。傳朕旨意,允許邊境駐軍將領派出團一級的戰鬥單位進入敵國區域作戰,允許邊境駐軍將領任意調動營一級的戰鬥單位在本駐紮區域平息叛亂和攻擊、防禦蠻族軍隊的入侵,但涉及到邊境駐軍全體作戰單位的調動必須要經過朕的親筆批准!”
秦東這份聖旨可謂是給邊境駐軍很大的放權了,以前邊境駐軍沒有朝廷的允許是不準擅自越過邊境線進入其他國家作戰的,也不允許沒有朝廷的調令就擅自調動營級以上的作戰單位,如果外地入侵,也只能在境內被動防禦,而不允許沒有朝廷的軍令就擅自出境作戰。
經過這次蠻族入侵這件事情,秦東也看出來在軍事規定條例上對駐紮在地方上的軍隊限制太大,對領軍將領的限制也太大,不利於軍隊將領靈活地指揮作戰。因此才會放權,從今以後允許邊境駐軍將領自由地派出團級和團級以下的戰鬥單位出境作戰,不過這個物件必須是敵對國,不能是友邦,也允許各地駐軍將領隨意調動營級戰鬥單位在幫助扎區域平息叛亂和攻擊、防禦敵軍,其他一切軍事行動都必須要有朝廷的軍令才能允許調動軍隊。
這個放權等於是鬆開了邊境駐軍的手腳了,從這以後,不管有沒有戰事,只要邊境線的對面是敵對國,邊境駐軍將領就可以派出一支團級單位的戰鬥單位出境作戰,打草谷也好,劫掠也罷,總之就是可以自由出境作戰了,不需要再請示朝廷,只要即使地將戰況向朝廷報告,即使上繳戰利品就行,不過對於任何下達出境作戰命令的將領必須要對於戰爭的勝負負責,勝了朝廷嘉獎,敗了則要受到懲罰,而且請還規定對於出境作戰的問題,邊境駐軍的負責政治思想方面的副將有一半的話語權,以此制衡軍事主官,以免軍事主官獨斷專行或為謀私利而置士兵的生命與不顧,這個規定讓軍事主官在想要派軍隊出境作戰之前必須要考慮清楚了,只有有十足的把握才能這樣做,否則副將是不會同意的,而且作戰失敗了還會承擔責任。
這個規定等於和以前的匈奴人一樣了,邊境駐軍隨時可以南下打草谷,這對於恢復胡人帝**隊的威名有很大的好處。
在最後,秦東又道:“自從桑布斯歸順朝廷以來,朕還沒有去他的領地上看看,趁著這次機會,朕要去看看,順便把那些蠻族給收拾了。”。
秦東的話還沒有說完,總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