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對此,地方文獻多有記載。
同治《漢川縣誌》:“(元末)川沔一帶,煙火寂然,至明初仍是土曠賦懸,聽客戶插草立界。”湖北不僅遭受兵災荼毒,而且天災肆虐。如《元史·五行志》載:“至正七年五月黃州大水六月已醜,中興路松滋縣驟雨,水暴漲,平地深丈有五尺餘,漂沒六十餘里,死者一千五百人”這類記載見於國史方誌譜牒者比比皆是。
大明初立,為鞏固政權,朝庭在政治上採取一項重要措施。從洪武三年起,以墾荒為由,江西饒州、江州等大戶被趕往江北,進行強制性的大規模移民,謂之“洪武趕散”。
而移出地江西,自北宋時經濟已相當繁榮。在各丘陵地區,梯田大量出現,說明可供開發的土地資源已十分有限了。人口也大幅增加,導致人與耕地的矛盾更加突出。《明太祖實錄》中曾記載:“江西州縣多有無田失業之人”,也是江西人口外遷謀生的原因之一。
江西遷往湖北的移民,按資料記載是在南昌筷子街或鄱陽瓦屑壩集中後出發的。他們可從水陸兩路行走。有的從南昌至湖北走陸驛,至武昌府轄各縣分散落居;另一部分則走水驛入鄂,沿長江各碼頭如蘄州、黃州、陽邏等一直到達今宜昌等地上岸,或沿漢水上溯至襄陽府等各處。
抵達湖北者,有的又走隨棗走廊的陸路通道前往德安府、襄陽府各地。總之,移民者充分利用了長江、漢水交通動脈,他們多是乘船溯江而上,先選擇鄂東定居,然後向湖北中部、北部、西部擴散,一路繼續沿江而西進到達江漢平原,一路進入漢水逆流而上。如果沒有便利通暢的水陸交通,60至100餘萬人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