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住,站住,再跑就開槍了!”
後面的人追上來了,但是二彪子可不是被嚇唬住的人,依舊光著跑著,傻子才站著讓你們抓呢,開槍,有本事你就開啊,看看你們能打著我不。
滿村子的狗都在狂吠著,全村老少爺們也都出來看熱鬧,再看到光跑著的二彪子的時候,後面還追著幾個拿槍的警察,男人們的眼光大多是害怕的,而女人們也都是很害怕,但更多的還是把目光瞄準在二彪子那隨著奔跑而不斷晃盪的大傢伙上,有的更是在心裡暗暗嘀咕,傳說是真的,傳說是真的啊,二彪子真的有這樣大的傢伙啊,此晚之後,李家村幾乎所有女人,上到九十九,下到剛會走的女人都記住了二彪子,記住了傳說中的二彪子是真實存在的,那不是一個傳說!
自我推薦一下:小說《村長後宮》曲火/著;一個三流大學出來的大學生去一個小山村裡當村長,從此展開了他豐富的獵女人生,有各種各樣的女人等待著他去征服,一朵鮮花張素蘭,成熟美婦謝大腳謝蘭,冷豔美女嶽芳,火辣美女嶽婷,一門姐妹花趙春桃、趙春菊、趙春梅,小寡婦花美麗,城裡來的支教女教師龍歌兒等等,等等,總之美女是無數的,美女是越來越多的,打造山村美人圖,盡在“村長後宮”當中。
第165章 山上女人溫柔鄉
我跑!我跑!我使勁地跑!
甩開腳丫子,二彪子簡直可以用風馳電掣來形容,其腿也長,速度也不慢,關鍵是他體力好,能保持一個速度不變得往前跑,儘管是光著腳丫子影響了他的速度,但是二彪子依舊讓後面四個追趕他的人無可奈何!
“劉所,開槍吧,丫的這小子光著跑得也太快了,我,我跑不動了,再不開槍他可就進山了,這黑燈瞎火的,往山上一鑽,咱們四個人找鬼去啊!”
“是啊,劉所,開槍,這小子涉嫌重傷害,又拒捕,打死也白打,他得罪的可是鎮上的大人物。”
叫劉所的也就就是三十多歲,正當年的漢子,部隊轉業,要說槍法那絕對是一流的,可是公安部門不同於部隊,這要是一開槍那可就是大問題了,不遇到窮兇極惡的罪犯,或者是暴力拒捕的罪犯,他們一般情況下都是不能開槍的,
危險情勢消除,正義戰勝邪氣惡。狙擊,是乘人不備的突然出擊;狙殺,謂之以槍射殺。
狙殺是非經審判逕行剝奪暴力犯罪人生命的行為。當場狙殺的首要意義,乃剝奪犯罪人的生命,消滅其存在,消除緊迫情形的現實危害;射殺具有維護社會秩序的作用,它對一般人產生了嚇止功效。
國家利用人類求生畏死的心理,對實施嚴重暴力的犯罪人公開當場射殺,以威嚇一般群眾,維持社會秩序,保全蒼生的權益。兇殘的暴力犯罪人無視警告,狙擊手當場將之射殺,以暴制暴,惡行得惡報,符合社會黎群所確信的道義及倫理要求。
人乃有靈魂的萬物靈長,狙殺是無法挽救非常重大之事。每一次射殺失當都是公權力合法性和執法公信力的流失。
因此,國家理性對待射殺的態度,通常是備而不用。射殺物件必須是對正在實施暴力的犯罪嫌疑人。在什麼情況下,警察可以槍射殺呢?
使用武器並不意味著可以進行狙殺。對手持利刃逼近動脈處,或持上膛的槍支劫持被害人,或握衝鋒槍搶劫銀行,或捆綁易燃易暴危險物品的暴力犯罪人,警察、阻擊手可以當場使用武器實施射殺。在特定情形下,也允許對恐怖犯罪使用戰鬥型的殺傷性武器。
但是狙殺必須以不傷及無辜為前提。當暴徒混雜於無辜人群中時,不能適用射殺。不能以平息事態為藉口,對暴徒連同無辜公民一同消滅,也不能使用防暴槍、戰鬥性武器射擊滋事者群體。無辜公民無論在什麼情況下,都應當受到最起碼的保護。否則,射殺令就失去了應有的意義。
有時,警察處在行政命令和法律相沖突的境地中。在非情勢所逼的一般性暴力事件中,執行者如果明知指揮者發出的命令有違法情形卻仍予執行時,執行者也應承擔不當後果的法律責任。
這個李二彪是備了案的重傷害罪犯,要說他也有權利可以當場射殺,就是殺了一般人也說不出什麼,可是要是真的當場射殺了,這絕對是一件震驚鎮上,或者是市裡面的大事,他一個小派出所的副所長,能承擔起這麼大的責任嗎,要是一個不當自己就要承擔法律責任,這讓他輕易不敢開槍,握槍的手緊了又緊,劉所咬了咬牙,腦門子全是汗,卻是始終都沒敢射出那一槍。
二彪子卻是不知道後面已經有人想當場射殺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