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部分(3 / 4)

盛行,官妓之來源,從寬錄取,凡如罪人家眷,或是“繫獄候理者”,更甚者公然搶來,逼良為娼!或誣陷良民為盜匪,以便收其家眷為妓!如此等等。樂戶、妓女社會地位十分低下。據《宋刑統》卷十四(議曰):“其工樂雜戶、官戶,依令當色為婚。若異色相娶者,律無罪名,並當違令,既乖本色,亦合正之。太常音聲人,依令婚同百姓,其有雜作婚姻者,並準良人。”那時,州府官員權利甚大,往往可決定官妓命運,據蘇軾好友趙德鱗《侯鯖錄》裡記載:錢塘一官妓,性善媚惑,人號曰“九尾野狐”。東坡先生適是邦,闕守權攝。九尾野狐者一日下狀解籍,遂判雲:“五日京兆,判斷自由;九尾野狐,從良任便。

2、“江雲有態清自媚,竹露無聲浩如瀉。”出自《蘇東坡全集》之《定惠院寓居月夜偶出》。

3、關於黃州遺愛亭,蘇東坡《遺愛亭記》雲:“何武所至,無赫赫名,去而人思之,此之謂遺愛。夫君子循理而動,理窮而止,應物而作,物去而復,夫何赫赫名之有哉!東海徐君猷,以朝散郎為黃州,未嘗怒也,而民不犯,未嘗察也,而吏不欺,終日無事,嘯詠而已。每歲之春,與眉陽子瞻遊於安國寺,飲酒於竹間亭, 亭下之茶,烹而飲之。公既去郡,寺僧繼連請名,子瞻名之曰遺愛。”第十三卷《靈草記》 第一章 怪醫論

始吾居鄉,有病寒而咳者,問於醫,醫以為蠱,不治且殺人。取其百金而治之,飲以蠱藥,攻伐其腎腸,燒的其體膚,禁切其飲食之美者。期月,而百疾作,內熱惡寒,而咳不已,累然真蠱者也。又求諸醫,醫以為熱,授之以寒藥,旦朝吐之,暮夜下之,於是始不能食。懼而反之,則鍾乳、烏喙,雜然並進,而漂疽癰疥眩瞀之狀,無所不至。三易醫而疾愈甚。里老父教之曰:“是醫之罪,藥之過也。子何疾之有!人之生也,以氣為主,食為輔。今子終日藥不釋口,臭味亂於外,而百毒戰於內,勞其主,隔其輔,是以病也。子退而休之,謝醫卻藥,而進所嗜,氣完而食美矣,則夫藥之良者,可以一飲而效。”從之。期月而病良已。

此文出自《蘇東坡全集》之《蓋公堂記》。

大宋神宗元豐四年十月某日,蘇公隨黃州知府徐君猷等人遊菱角湖,偵緝娘娘廟鬼魅一案,不想那鬼魅竟是鎮上年近七十的老先生柳驚弱,細加詢問,得知內情。徐君猷不由勃然大怒,欲懲治不孝子孫,眾人亦皆憤怒,紛紛附和。馬踏月諫道,此刻已是夜間,甚是不便,不如將老人先安置在自和園內,待明日再做定奪。徐君猷然之。眾人同回自和園,不題。

次日一早,蘇公起得床來,卻見得那樹枝上兩隻雀兒,唧唧喳喳叫得正歡,不由心動,近得樹下觀看。那雀兒見得人近,驚飛到不遠處另一株樹枝上,依然叫喚。蘇公頓時來了興致,一路追隨那雀兒到得花園中。那花園甚大,頗多奇花異草,花開有季,園中月月有鮮花開放,遠遠便聞得幽幽香氣。蘇公入得園內,望得滿目綠葉鮮花,竟忘卻那雀兒。此刻雖是十月,清晨頗有些寒浸,但依然有三四種菊花開放,分外顯眼。

蘇公入得花園之內,細細觀賞,卻聞得有人言語聲,尋聲望去,見得前方園牆下花草叢中有一人。蘇公詫異,上得前去。那人約莫三十五六,著吳府家人裝束,手中拿著一把小鋤,口中兀自罵罵咧咧,見得蘇公過來,忙住了口。蘇公料想此人是園中花匠,笑臉問候。那家人急忙施禮,只道拜見蘇大人。蘇公問他怎生稱呼。那人只道喚作梅春來,乃是自和園花匠。蘇公環視滿園花木,不由讚歎不已。

那梅春來聞聽,頗有些欣慰。蘇公見那牆下兩株花木被折,細看殘餘枝莖,分明是被人生生折去了,環視四下,卻未見有被折去的枝葉,又見得那牆身之上有刮擦痕跡。那梅春來見蘇公望那折斷花木,急忙道:“今日一早,小的來此鬆土,便是這般。不知哪廝多手,折了這兩株花樹。若教老爺見得,定要叱責小的。”言語之中,頗有些委屈。蘇公點點頭,思忖道:“此處乃是花園深處,若要折枝,園口便可,何必至此?”那梅春來懵懂道:“或是哪廝在園中嬉戲,順手摺去了。”蘇公細看那殘餘枝幹,餘一尺來高,花莖平滑,被有白粉,葉灰綠色,呈長橢圓形,不由問道:“你可知此是何花樹?”那梅春來一愣,吱吱唔唔,良久方道其不知曉。

蘇公詫異,問道:“你既是花匠,怎的不識此花樹?”那梅春來忙道:“不瞞大人,小的不過是府中僕役,何嘗知曉甚麼名目。”蘇公不解。那梅春來又解釋道:“大人有所不知,只因先前那花匠尤谷水病重回家歇息去了,又一時無合適人手,吳管家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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