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第十一章(2 / 2)

麻木,或者戴起面具。

顏秋玉卻點點頭:“看出來了。”

之前那些腦子進水的爛桃花,對方也是交給律師全權處理,像今天這樣親自上門的情況著實少見。

“正巧大家都沒下班,要不現在就把人逮過來見見?”

簡青誠實拒絕:“明天吧。”

“她沒那麼重要。”

市局難得清閒,就讓穿書者再高興一天。

*

這是於秀眉第二次坐進審訊室。

昨天簡青一離開餐廳,她千辛萬苦刷到的好感便重新歸零,懷疑對方其實是想讓自己跟上去,她連忙追出門,卻沒瞧見人影,反而被淋成落湯雞。

鼻塞頭疼了整個晚上,於秀眉翻來覆去,做夢都是簡青的喜怒無常。

差一點點!差一點點她就能從系統那兌換獎勵,早知如此,她應該隨便找個去衛生間之類的藉口,先把好處薅到手。

更離譜的是今天。

居然有兩個警察登門亮證件,說她涉嫌偷竊貴重物品,把自己押來了市局。

於秀眉一猜便是賀臨風在搞鬼。

畢竟原著裡,席雪根本沒有叫於秀眉的室友,是她穿來後使了點小手段,才讓導員簽字,和對方住在了一起。

她能猜到賀臨風,賀臨風自然也能猜到她。

是故,當於秀眉在審訊室看到那張討厭的狐狸臉時,她絲毫不驚訝,眼神裡甚至隱隱帶了抹挑釁。

直到一臉困惑的對方開始播放錄音。

——“對不起,其實我只是太關注你,想看看你那天穿什麼衣服,回過神來的時候,袖釦就已經在我的手上。”

——“對不起,我真的沒有惡意。”

於秀眉:……

是她的聲音。

但為什麼會……?難道賀臨風一直在藉著職務之便監視簡青,往後者身上裝了竊聽器?

聯想到過去幾十任前輩的失敗,系統逐漸破防:【有沒有可能——我是說可能,是簡青出賣了你。】

完全沒懷疑過主角的於秀眉:?

【不是?為什麼?就因為個袖釦?】後知後覺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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