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部分(1 / 4)

。旁人若是感覺刺鼻難聞的味道,往往死者已經呼吸困難,需要馬上離開。案發之時,正是季節交換的當口,死者生前幾日,也曾因身體不適訴醫。

雪瑤道:“如此說來,這死者的去世,是意外和巧合,原來怪不得旁人。現結投毒案,判趙氏無罪,下堂休息,莫離了衙門,稍後再傳。”

趙會首鬆了口氣,心下大寬。

到了現在,她早已看出自己這案子只是借題發揮的工具。開堂到現在,一不用刑,二不畫供,三不定案,要是再看不出悅王真意不在本案,也太遲鈍了些。她也明知,現在雖然王縣尹表現得激越,但是悅王和賀郡守才是真正的對手。

不管怎麼樣,悅王要扳倒商會頭上這兩座山,做百姓的哪有不高興的?

趙會首自是歡欣喜悅,下堂去了。

雪瑤道:“投毒之事冤情昭雪,但商會對官府的積怨倒是事實。方才還提到了前戶部尚書石氏之事,這件事,我倒要問問另外的證人。”

趙會首的兒子被傳上堂來,複述了一遍那天跟雪瑤說過的的話語。

王縣尹臉色發白,賀郡守也忍不住了,怒道:“滿口胡言!是誰叫你這小刁奴來含血噴人!”

雪瑤展開另一份卷宗:“這一份,是石氏當年的案卷,其中幾處描述,令人一直百思不得其解,直到這少年證實,確是賀家栽贓,令石氏枉死,整個事情才連成一線。當年你賀佳彤還是京官,憑著戶部之便,撈了不少,本來這贓案是要查到你身上去的,誰知你們賀家倒是神通廣大,話鋒一轉,就變成石氏在你們這私藏贓款。這裡有當年審理的文書記錄,也有當年涉及此案審理的官員發來的卷宗釋疑,其中含糊閃爍,遮遮掩掩,只說表面之事,就是不敢說出背後真相。孤今天要將這卷宗補齊了,書吏,讀一讀這幾份陳表。”

書吏接過四份陳表,宣讀出來。

四份陳表,講的是同一件事,地方官吏到京城報戶報稅,只要一到了賀佳彤手中,好好的資料就全都對不上,除非給這位賀大人一筆不小的好處,賀大人才答應改正資料,向尚書石大人通報正確資料,並承諾返還地方一些“好處”,事後卻毫無迴音,只能讓地方官員自認倒黴。第一次,地方郡守全都上當受騙,以為真是出了問題,不料此後每年報稅,都是一樣,便明白了門道,只是敢怒不敢言。

當年向賀氏呈上的禮物,禮單在均有記錄,已隨陳表奉上。

四位官員的陳表,如四發連珠箭,坐實了這欺上瞞下的索賄之罪,令賀郡守辯無可辯,頹然呆坐。雪瑤又命書吏將石倩雯抄家所得財物記錄與送給賀佳彤的禮單記錄相對比,只有少量物品與石家抄沒之財物相同。

雪瑤又拿出了從石家抄出的禮單比對。那些相同的財寶,均為賀佳彤作為禮品,送與石倩雯的。當年查案,就是以此為證據,定了石倩雯欺君與索賄兩大罪責,最終將石倩雯推上了刑場。但是今日堂上,這些寶物卻又成了翻案的證據。

雨澤心中暗道:“以前聽家中長輩說過,金玉珠寶,口不能言,但是在人手中,一會是能使人歡欣的禮物,一會又是殺人的兇器,可見富貴之虛幻如煙雲,瞬間聚散。也不知我秦家是不是也有接觸的朋黨,這可不好。將來讓別人因著類似的事情,再牽連出我們來,一起獲了罪,哪還有將來?回京之後,定要再跟孃家說說,引以為戒。”

雪瑤手執幾份禮單,向下道:“當年由於雲皇身懷有孕,五皇子臨盆在即,所以未曾親審,指派了刑部尚書賀佳穎,大理寺丞李吉芳來審理。賀佳穎是你賀佳彤本家近親,偏袒隱瞞之事自是無話可說,李吉芳收賄之後,懼怕賀家過河拆橋,將往來密信和賀佳彤所供禮單,秘密交予侄女,就是當時任丹鶴郡鏡湖縣縣尹的李玉泉。將李大人請上堂。”

堂下一陣朝靴踢踏,配以金玉鏗鏘之聲傳來,走到堂中央站定。

雨澤偷眼觀瞧,果然是之前所見的那位李大人,心中不由得暗暗奇怪,丹鶴到鴛鴦,千八百里之遙,何以這李大人可以隨時出現在此?

作者有話要說:

☆、第 55 章

李大人上堂後自報官階,現在任鴛鴦郡符縣縣尹,雨澤才釋去疑惑。

李大人身為官員,講話自然更有分量。她簡單敘述了一番當時情形,語調平和,但表述清晰。據她言道,當年大理寺丞李吉芳自知不敵賀氏朋黨,將證物託與她保管,此後到了調任之時,便回了故鄉做地方郡守,遠遠避開賀家勢力。但賀家為封口,仍然軟硬兼施地恐嚇過,也送過另一批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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