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4部分(3 / 4)

和我當事人是什麼關係?”

“朋友關係。”

“有超出朋友外的其他關係嗎?”

“沒有。”

“我們這裡有一張相片,你看是是不是你?”劉正揚把那張喬汐莞和古源擁抱在一起的相片拿給他。

古源看了看,“是我。”

“這樣的照片能說明你們沒有關係?”

“這是角度問題,我沒有親吻喬汐莞。那天我和喬汐莞吃飯後,我送她回去,沒有任何什麼曖昧關係。”古源說。

“好的。審判長,我的問題問完了。”劉正揚說。

全場有些譁然。

似乎是搞不清楚劉正揚要做什麼。

審判長示意,讓出庭人離開。

“審判長,我現在有幾份證據,需要遞交給審判長。”劉正揚說。

審判長示意。

“剛剛相信各位都聽得很清楚,肇事者司機王某說,我當事人是當天就把5萬元現金當面給了她。這是我當事人當天的取款記錄,確定沒有一筆5萬塊的費用支出。另外,這是我當事人當天的行程。上午去了傅氏集團談合同,中午等受害人一起吃飯,下午去受害人醫院探望,而後去了浩瀚之巔,再去了受害人醫院,晚上回到顧家別墅,整個行程一目瞭然。而據我所知,受害人出租房在上海的郊區位置較偏遠的地方,我當事人從這幾個地方離開到出租房都需要至少一個小時時間,可我當事人在這幾個地方輾轉的路途中,均從沒有超過一個小時。”劉正揚說,不因為自己找到這個大一個漏洞而有任何驕傲,他正經的再次說道,“剛剛受害人及受害人的丈夫均表示我當事人和受害人丈夫沒有存在任何曖昧關係,而成為證據的那張照片,我已經找人進行了角度補拍,請審判長將我拍攝到的影片投放,謝謝。”

審判長讓現場工作人員進行影片播放。

畫面是兩個人,相片放生的在同一個地方,同一個場景。透過不同角度拍攝出來的位置進行放大特寫,從而對比審證據照片,表明角度可產生的差異化視覺管。充分說明,照片不能成為有效的物證。

“綜上,我嫌疑人沒有犯罪動機,沒有和肇事者司機對接的時間,不能說明我當事人有犯罪嫌疑。另外。”劉正揚一直說著,“審判長,我需要再問受害人幾個問題。”

審判長點頭。

顧子顏再次出現。

“顧小姐,出事當天,你接到我當事人電話出去聚餐的時候,有其他人在知道嗎?比如你的丈夫,你的閨蜜以及你的親人。”

“沒有。”顧子顏搖頭,“我接到大嫂電話的時候剛好我一個人在家,當時剛好到了吃飯的點,我就直接叫了司機送我去,我丈夫當時在上班,我公公婆婆也在上班不在家。”

“你再想想。”劉正揚說道,“有沒有給誰打過電話說過此事?”

顧子顏蹙眉,絞盡腦汁,“對了,我給我二嫂說過。因為我覺得很詫異,我大嫂從來沒有單獨和我吃飯,為什麼突然叫我聚餐,所以給二嫂打了一個電話。”

坐在觀眾席上的葉媚臉色一下就變了。

突然有種不好的預感,越來越強烈。

“審判長,我能讓我的當事人說幾句話嗎?”

“可以。”

“喬汐莞,請你說明,為什麼你從來沒有請受害人吃飯,突然想起邀請她一次吃法的。”

“為了解釋我和古源的關係。”喬汐莞一字一句,“我婆婆拿著那張因為角度而曖昧不清的照片質問我是不是我和古源有特殊的關係?我否認。我婆婆要求我給子顏解釋清楚,不要影響了他們的感情,所以我約了子顏吃飯,想要當面解釋。”

“你婆婆現在在場嗎?”

“在。”喬汐莞說,指了指觀眾席。

“請問我當事人說的人,是否是真的?”劉正揚隔空問道。

齊慧芬臉色不太好,好久說道,“是。”

“OK。”劉正揚洶湧成竹的自己拍了一下巴掌,“審判長大人,公訴方律師說的三個方面的證據,我想我都一一說明,那不是有效能夠說明我當時人教唆他人產生犯罪事實的證據。這只是巧合,而這份巧合,我有更重要的證據指證,有人故意想要陷害我當事人。”

審判長看著他,“請辯方律師提供重要證據並繼續。”

劉正揚拿出一個隨身碟。

工作人員當眾播放。

裡面傳來兩個人電話的對話聲音。

內容有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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