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一章 福建布政司舌戰西鄉從道(1 / 2)

小說:百年爭戰 作者:路人四九

第一百九十一章 潘霨舌戰西鄉 1874年6月17日,福州船政大臣沈葆楨偕福建布政司潘霨、臺灣道夏獻綸、船政洋監督日意格,率兵千餘,分乘“安瀾”、“伏波”、“飛雲”三戰艦,抵達臺灣安平港。 沈葆楨道謂潘霨、夏獻綸道:吾皇意,不動聲色,先行察看。勞煩藩、道二大人即行晤會倭人,一探究竟。 潘霨、夏獻綸皆曰;為國奔赴,萬死不辭! 6月22日一早,潘霨、夏獻綸等自安平衡濤出海,下午申時於琅嶠上岸,翌日一早,進抵倭營。 潘霨道:爾等擅入我大清之域,燒殺搶掠,殊屬可恨! 薩摩藩士西鄉從道曰:去歲,我國使臣前去貴邦,交涉臺灣牡丹社生番弒殺我五十六名國人一事,貴國總理衙門大臣毛昶熙有言,殺人者皆生番也,故且置化外,化外之人,皆不服王化。牡丹社生番殺人害命,貴國舍而不治,我國前來問罪也。 潘霨道:上月,本司至上海,會晤貴邦駐清公使柳原前光,柳原曰,爾邦出兵臺灣,只為殺害人之生番、抵抗之生番,爾後訂立嚴約,即可退兵。此乃爾國公使函件,煩速一觀。 西鄉從道看過函件,卻道:本督此來,專辦牡丹社生番,前已照會閩浙總督,並無別意。惟以後之事,總須候吾皇諭旨。 潘霨道:爾國公使乃爾國駐外大臣,全權為爾國代言,安敢信口雌黃!公使乃爾皇欽定,公使意既乃爾皇意!牡丹社雖害琉球國人,惟該處系我國所屬,應由我國派兵辦理。 西鄉從道曰:生番非爾國所管,中外各國,皆有記載,英法美意荷蘭各國,均有此說。 潘霨道:既有記載,必有憑據,煩請出納。 西鄉從道曰:來時匆忙,一時遺忘。 潘霨道;此非理也!爾兵現至何處,牡丹社是否已成焦土? 西鄉從道曰:本督已率兵擊斃牡丹社首領阿祿古父子,牡丹社番民全皆遁逃,我兵已進山駐紮;牡丹社生番若悔過請罪,本督必見機行事。 潘霨道:本司即令牡丹社番民前來謝罪,如何? 西鄉從道曰:此方甚好,三年前若能如此辦理,焉有今日之變故。 潘霨道:本司行前,已傳各社番頭出具切結,以後永遠保護,不敢再有欺凌殺害搶奪情事,此事已照柳原公使函內所云辦妥,現在就將番頭各結由本司寄與柳原公使查核。柳原公使來函核准,爾等務必退兵。 西鄉從道怒曰:退兵與否,柳原前光無權定奪!吾兵進退,爾國不必與聞! 潘霨亦怒,聲色俱厲道:此係我國應辦之事,乃雲我國不必管,大不近理。舍我國有憑之志書,謂不足信,而硬派生番各社非我所管,譬如長崎系倭國所管,我硬派非貴國轄境,有是理乎?爾若執意,我即打道而回! 西鄉從道曰:方才悶熱心煩,方有此說。柳原公使函內三條辦定,即可永遠和好。 潘霨道:第三條所議立約,如能辦到,以後永遠保護,不敢再有欺凌殺害搶奪情事,即中外各國,均沾利益。爾等自辦,亦不過如此。請各國公評,亦必均以為是矣。即柳原函內之意,故不必再商。現在辦定,即可告知柳原,並通知各國也。 西鄉從道曰:此事亦理所應辦,亦望此三事早為辦定,即可完結。牡丹社如何謝罪?還請貴司及早定奪。 潘霨道:牡丹社如能悔過,以後誓不弒殺,並將前年戕害琉球人屍身交出,即算謝罪。 西鄉從道曰:我國用兵以來,費用頗多,原共籌銀二百一十萬元,現已用去一百二十萬元,此費用如何算?柳原所提三條皆屬易辦,三條辦妥,亦可退兵;惟耗費一項,有勞貴國貼補。 潘霨道:此費,吾國萬難貼補!貴國擅自興兵,應屬費由自取。貴中將如若進退兩難,只可致函柳原商酌。退兵之事既定,貴中將應先將各社之兵調回勿動,並知照貴國以後不必添兵前來。 西鄉從道曰:均遵貴司所議,本督即當致書柳原,一面由廈門電報寄信回國,上稟以後不必調兵。 柳原前光聞訊,速至天津拜謁直隸總督李鴻章。 李鴻章甚恨倭人,詰責道:口說和好之話,不做和好之事,生番所殺乃琉球人,不是日本人,何須爾國多事。 柳原前光道:生番妄殺五十餘人,貴邦可以置之不理;琉球與吾毗鄰相連,吾皇陛下悲天憫人,不敢置身渡外。 李鴻章道:我萬餘雄兵即將抵臺,戰和之事,非本督所能定奪。 兵戎未起,欽差大臣沈葆楨喜曰:潘藩臺以口舌代兵戈,倭國回兵之意起,我國撫番之事始,蓋臺事一大關鍵也。然倭國之人,狡詐善變,甘言懈我,此事不會就此了結;若有反覆,非經決戰不可。 潘霨道:沈大人所言甚是,倭人西鄉從道氣勢洶洶、巧言令色,吾退一寸,其必進一丈。卑職已召土著壯勇五百人進駐鳳山,以防不虞。 沈葆楨道:團練可助勝而不足救敗,生番固可助官奈毫無伎倆。臺地千餘里,竟無一炮;軍興以來,吾國之兵向來設防重在消弭內患,無足以御外辱;倭兵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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