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乃我個人之建議,我即請全權大臣上報清國總理衙門批准。
曾國荃聞訊,堅辭不報;赫徳只好親自電告總理衙門。
總理衙門大臣奕劻接電,速即奏清慈禧太后裁決,慈禧太后道:不認無名之兵費,絕不賠償一兩白銀。
巴徳諾聞訊亦怒,速即照會曾國荃:本公使六月十二日照會貴大臣,我國因和好起見,迭次展期,貴國一直未能擬定切實之辦法。
茲我國現擬向貴國索賠八千萬兩白銀,分十期交與我國,每年不過八百萬兩。我國如此相讓,萬不望貴國有所誤會。
本公使奉命行事,萬望貴大臣即刻奏請爾皇恩准。倘若不允,則我大法國不得不攻取基隆,以地作質。
然本公使仍不願至如此地步,但須貴國照本公使申明辦理,則法中兩國必永敦和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