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章 劉銘傳督辦臺灣(2 / 2)

小說:百年爭戰 作者:路人四九

,兩億兩千萬法郎賠償勿論,你們不費一槍一彈,即將得到整個北圻,這最後通牒之時限,可否展期至月底?

巴徳諾道:茹費理總理閣下有令,清人倘若真心讓步,至多可展延七日。

赫徳道:兩江總督曾國荃方乃清國欽命全權談判大臣,巴徳諾先生可與其細細協商賠償事宜;兩億兩千萬勿論,若果能得獲一億法郎,談至年底又何妨!

25日,曾國荃抵滬,中、法、赫三方就賠償事宜協商三日,亦是無果。赫徳苦勸曾國荃讓步,否則戰事必起,曾國荃亦無奈道:皇太后有言,賠償之事,概不允准!吾安敢造次!

赫徳道:爾國之人,最懂人情世故,應有應對之策;賠償既不允准,可以撫卹金替換之。

曾國荃道:赫徳先生言既及此,最多給予五十萬兩白銀。

總理衙門大臣奕劻聞訊,怒斥曾國荃多事,安敢認此無名之兵費!

曾國荃惴惴,再不敢直面,赫徳再謂巴徳諾道:貴國索要兩億兩千萬法郎,此額甚巨,清國絕不答應;可取三分之一,摺合八千萬兩白銀,以鐵路修築權替代之,十年釐清,如何?

巴徳諾道:我即致電巴黎請示。

赫徳道:即取之,必予之。貴國與安南訂立新約之前,安南照常向清國納貢,如何?此無實際意義,只為照顧清國顏面而已。

巴徳諾道:法中條約已界定清國與安南之關係,此萬難再改。

赫徳道:全權大臣束手無策,此乃我個人之建議,我即請全權大臣上報清國總理衙門批准。

曾國荃聞訊,堅辭不報;赫徳只好親為。

1884年8月5日,總理衙門大臣奕劻電告赫徳,絕不賠償一兩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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