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眼都沒給我們一個,淡淡道:“誰先來。”
法務部負責人孫羽立即回應道:“周總,吳總,孟經理,這是我昨晚連夜整理出來的解約合同,還請幾位過目。”
合同不厚,大約五六張的樣子,但有條有理,認真又嚴謹,看得出來是下了功夫的。
“另外,還請吳總回去後詳細地將合作期間的資金流以及專案的具體程序整理出來,這樣也有利於加快我們後期程序。”
我跟吳凌都陷入了迷惑,吳凌一向心直口快,問:“能問下孫總監我們為什麼要準備這些嗎?”
孫羽解釋道:“之前我司跟貴公司所簽訂的合同中明確指出,合作期間開發的專案成果將歸開發商和發行商共同所有,所以進行解除合作時,要具體計算成本和收益。”
成果,居然歸雙方共同所有?
我跟吳凌聽到這個訊息後都有些懵,吳凌著急道:“不是孫總監啊,專案是我們的,解除合作是榮域提的,怎麼現在專案成果還歸雙方共同擁有了呢?”
孫羽面不改色道:“吳總,合同裡有些啊,溫馨提示一下,在原合同第八月第二項。”
我跟吳凌對視了一眼後,紛紛翻開了原合同。
孫羽所言不虛。
但這個事,吳凌先前並沒有跟我提。
見我神色疑惑,吳凌壓低聲音道:“對不起啊絮絮,當初籤合同時我也是帶著吃餡餅的心思,並沒有仔細看條例,沒想到這餡餅還是帶毒的。”
我也沒想到一向精明能幹的吳凌會忽略這一點,可事已至此,再去計較對錯也沒意義。
我斂了斂神,視線落在從剛才開始一直一言不發的周寒之身上,直截了當道:“周總,如果我們想拿回專案的所有權,該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