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部分(3 / 4)

小說:毛澤東傳 作者:沒事找事

眾自己的鄉蘇代表及村的委員會與民眾團體在村的堅強的領導,使全村民眾像網一樣組織於蘇維埃之下,去執行蘇維埃的一切工作任務,這是蘇維埃制度優勝於歷史上一切政治制度的最明顯的一個地方。”這樣,就使蘇維埃的基層政權能夠形成一個周密的、同民眾有密切聯絡的網路,最大限度地把民眾組織起來,更有效地推進各項工作。

在第二次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上,毛澤東對蘇維埃政權建設的經驗作了詳細的總結。他指出:“一切群眾的實際生活問題,都是蘇維埃應該注意的重要問題。假如蘇維埃對這些問題注意了,討論了,解決了,滿足了群眾的需要,蘇維埃就真正成了群眾生活的組織者,群眾就會真正地圍繞在蘇維埃的周圍,熱烈地擁護蘇維埃。”從發展革命戰爭的需要來看,也決不能忽視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生活問題。“為什麼呢?因為戰爭是群眾的戰爭,只有動員群眾才能進行戰爭,只有依靠群眾才能進行戰爭。”他要求:“政府工作人員由選舉而任職,不勝任的由公意而撤換,一切問題的討論解決根據於民意。”毛澤東得出一個重要的結論:“工農民主專政的蘇維埃,他是民眾自己的政權,他直接依靠於民眾。他與民眾的關係必須保持最高程度的密切,然後才能發揮他的作用。”

毛澤東主持臨時中央政府工作期間,在領導經濟建設和政權建設的同時,還展開了查田運動。這是根據臨時中央的要求開展起來的。

當時,在中央蘇區有兩個值得注意的情況:一方面,由於長期處於“圍剿”和反“圍剿”的拉鋸式作戰中,中央蘇區各地的土地改革工作發展並不平衡。毛澤東說過:“依著土地革命發展的經驗,農村中階級鬥爭的發展是有它的大致的階段的,就是:一,沒收分配土地的階段;二,檢查土地的階段;三,土地建設的階段。”⒅在土地的沒收分配工作告一段落後,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並且發動群眾來做,是正常的。另一方面,中共臨時中央那時已提出“左”的土地政策,在中央蘇區推行“地主不分田”、“富農分壞田”。臨時中央進入中央蘇區後,又試圖透過查田運動來全面推行這種“左”的土地政策。一九三三年二月一日,毛澤東還在長汀時,由中央政府土地人民委員部發出第二號訓令,就號召蘇區會昌、石城等八縣“重新分田”和“查田”,“限二月內全縣田園,必須徹底分好,要使豪紳地主分不到一寸土地,富農分不到一丘好田”。⒆這就使查田運動大大複雜化了。

毛澤東回到瑞金主持臨時中央政府工作後,對查田運動採取經過調查、進行試點、取得經驗、逐步推廣的做法。三月,他派中央土地人民委員部副部長王觀瀾帶工作隊到瑞金葉坪鄉做試點工作。王觀瀾回憶說:“我在瑞金葉坪鄉搞了查田運動試點,是毛澤東同志指示下搞的。”“毛澤東同志親自來到葉坪鄉視察,徵求我的意見後,把葉坪鄉查田運動的經驗推廣到三個區(雲石山、壬田區、武陽區),後來又推廣到全縣。”⒇

六月一日,毛澤東、項英等釋出臨時中央政府《關於查田運動的訓令》,要求在中央蘇區內普遍地深入地開展查田運動。“責成各級政府主席,用最大注意去領導整個查田運動。”“查田運動中,要堅決執行階級路線。以農村中工人階級為領導,依靠著貧農,堅固聯合中農,向著封建半封建勢力作堅決的進攻。”訓令強調了發動群眾大多數的問題,要求在透過地主富農成分和沒收他們的土地財產時,都要經過儘可能多數群眾的同意與參加。訓令中也有不正確的內容,主要是:“沒收地主階級的一切土地財產,沒收富農的土地及多餘的耕牛、農具、房屋,分配給過去分田不夠的及尚未分到田的工人、貧農、中農,富農則分與較壞的勞動份地。”(21)這實際上就是“地主不分田”、“富農分壞田”。第二天,蘇區中央局作出《關於查田運動的決議》,特地指出:“黨和蘇維埃政權過去對於土地問題解決的不正確路線(如‘抽多補少,抽肥補瘦’,‘小地主的土地不沒收’等),在許多區域中土地問題還沒有得到徹底的解決。”這就給查田運動預先定下了調子。在這種情況下,毛澤東的處境自然是艱難的。

為了具體指導查田運動的進行,六月十七日至二十二日,毛澤東在葉坪主持召開瑞金、會昌、于都、長汀等八縣的區以上蘇維埃負責人查田運動大會。六月二十五日至七月一日,又在葉坪召開八縣貧農團代表大會。接著,江西、粵贛、福建等省也分別召開所屬各縣的查田運動大會,深入動員,並作出行動部署。

在八縣查田運動大會上,毛澤東作了《查田運動的群眾工作》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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