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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切生物都有思想、感情、意志。快樂無非就是:阻礙對於權力感所造成 一種刺激(有節奏的阻礙和障礙造成的刺激更大)--使權力感因而高漲。因此所有的快樂都包含著痛苦。--如果要使快樂變得更大,那就必定要使痛苦變得很長,生活的折磨變得很兇。
(4)精神的功能就是陶鑄的意志,同化的意志等等。”(尼采 1844-1900年 參見商務印書館 《西方資產階級哲學論著選輯》)
每個人都是一個宇宙,真理不會只存在某個人之中,但每個人都有真理,但千千萬萬個真理歸起來只有一個誕生一切的真理(道或上帝)。真理也存在一切事物之中,我們是其中之一。每個人都是一張白紙,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道路與人生軌跡。
當我們可以對大自然任意妄為的時候,便以為真理就在我們手中。驕傲而自大便沉醉於人類創造的渺小天地,而不知浩瀚宇宙的偉大神奇。肆意破壞一切,恨不得自己就是真理。野心與妄想破壞宇宙天地的和諧,但人類最終是不可能戰勝真理的(道或上帝)。
我們不能瞭解另一個宇宙的內心世界時,我們就會被自己的所謂真理,被自己的自大愚蠢矇騙了。以為自己就是至高無上,以為自己有的別人沒有。我們沉醉於自己的“偉大”漠視了別人的“渺小”,但我們被渺小的人物擊敗了,驕傲擊敗了自己。在萬千真理中,我們真如大江海里的一滴水,多你不多,少你不少。或舉足輕重或卑微渺小,但都只不過是萬千分之一。沒有任何一個“偉大”與“渺小”真理依然存在。正如偉人死後,地球照樣不停地轉動,千百年後誰又記得誰,說明偉人也不是真理(如釋迦牟尼、孔子、柏拉圖、亞里士多德……),他們雖然知道我們所不知道的很多真理,自己卻不是真理。
因為每個人都是一個真理,我們就沒有權力去論斷一個人,因為我們都是同類。真理不在某一個人之中,無論你是唯心還是唯物主義,還是什麼主義。真理存在於我們並不是某個人主觀臆斷所決定。論斷某些人的行為,這些人是無知的,但若論斷整個人類的行為,這些人便是偉大。
我們認識常有嘲笑、戲弄、論斷別人的時候,其實是戲弄自己,其實自己可能比別人更愚蠢。你若論斷別人,你便失去真理。
每個人都擁有真理,但不佔有真理,擁有無限潛能,但不佔有潛能。你不能崇拜偶像,更不仍認為自己無能,你越覺得自己無能,你就越向坊七、逃避、埋怨天、埋怨地、埋怨人、埋怨命運、也埋怨自己。相信自己,尋找真理,在這個天空下有誰不同。
世界是人組成的,有時候我們對世界對人的看法是錯誤的。有時候,世界並沒有變,在編的只是你自己思想,隨環境好壞變化你的情緒也變化。有時候,世界在改變,你卻沒有變。有時世界和你都在變化。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不同的背景,立場下,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是不同的。(列入世界上有很多種人:男人,女人,好人會成為壞人,壞人也會成為好人。有科學家,藝術家,文學家,畫家,老人,小孩,*,嫖客,*,老闆,打工仔,政治家,哲學家……每種人都有自己的立場,觀點,人生觀,價值觀,是非觀……)
有的人沒有犯罪之前認為犯罪是可恥的,但當他多次犯罪後,便覺得不是罪惡而是很平常的事了,因為他的良心已經消失了。而且人有許多種性格、血型,各種內因外引造成各種人的存在,善與惡的種子都在人身上。有很多時候我們是可以選擇為善還是為惡的,因為人是有自由意志的。可以說:“做什麼人是自己選擇的。”但是很多人往往做不了自己的主。這也表現為善與惡的鬥爭。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但是已經賣給罪了。因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 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既是這樣,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