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當然,唐代也有基於現實政治而對秦政秦法的具體肯定,但已經遠非主流了。同一個魏徵,在答唐太宗對商鞅法治的責難時,論說便是相對肯定的:“商鞅、韓非、申不害等,以戰國縱橫,間諜交錯,禍亂易起,譎詐難防,務深法峻刑以遏其患。所以權救於當時,固非致化之通軌。”(《魏鄭公諫錄》卷三)
在整個唐代的歷史意識中,只有柳宗元對秦文明做出了“政”與“制”的區分,指出了秦“失在於政,不在於制。”其《封建論》雲:“秦有天下……不數載而天下大壞,其有由矣!亟役萬人,暴其威行,竭其禍賄;負鋤梃謫戍之徒,圜視而合從,大呼而成群;時則有叛人而無叛吏,人怨於下,而吏畏於上,天下相合,殺守劫令而並起。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失也……酷刑苦役,而萬人側目。失在於政,不在於制。秦事然也!”將文明體制框架與具體的施政作為區別開來,這是自兩漢以來最有見地的文明演進史觀念。這一觀念,在某種意義上合理解釋了對秦文明的實際繼承與理念否定這一巨大割裂現象——實際繼承對“秦制”,理念否定對“秦政”。雖然,柳宗元的評判依舊遠遠不是主流歷史意識;雖然,柳宗元的“秦制”幾乎單純地指郡縣制,而並非包容了秦文明的所有基本方面,但就其歷史意識的出新而言,依然是不容忽視的。
唐之後,華夏又陷入了幾近百年的分裂割據。五代十國,是一個歷史意識嚴重萎縮的時期,大器局的文明視野與民族進取精神,從這個時期開始嚴重衰退了。政變頻頻交錯,政權反覆更迭,邦國林立,各求自安。這一時代除了諸多的佛教事件與閃爍的詩詞現象,幾乎沒有文明史意義上的重大事件,對中國文明史的探究自然也難覓蹤跡。
宋王朝統一中國之後,幾乎是立即陷入了連番外患與諸多內憂之中,對既往歷史的審視已經大為乏力了。《宋史》乃元代主修,其概括性的諸《志》綜述,已經根本不提秦文明瞭。當然,我們不能將《宋史》的綜合敘述,看做宋代的官方歷史意識。宋代的歷史意識,我們只有到其學派思潮與主要人物的言論中去尋找。宋代儒學大起,生髮出號為“理學”的新潮儒學。理學的歷史意識,自然是以儒家的歷史價值觀為根基的。
從宋代開始,一種歷史現象開始生成:審視歷史,必引孔孟言論以為權威。大量的先秦諸子典籍,在這個時期被一體性忽視。以致連墨子這樣的大家,其論著也湮滅難見,淪入到道家典籍中隱身了。直到近代,墨子才被梁啟超發掘出來,重新獲得重視。最為實際的改革家王安石,尚且言必引孔孟為據,對制度沿革的論說則多以五代十國的興亡為依據。其餘人物之論述,則更可以想見了。以修《資治通鑑》聞名的司馬光,其歷史意識更是明確地貶斥秦文明。凡見諸《資治通鑑》的“臣光曰”,很少對秦政秦製作認真的總體性評判,而對秦政秦制的具體“罪行”指控,則屢見不鮮。朱熹、二程等儒家大師,指控秦文明更是司空見慣了。作為治學,他們對秦政的探究是很認真的。譬如朱熹,對商鞅變法之“廢井田,開阡陌”做出了新解:“開”非開墾之開,而是開禁之開;開阡陌,便是開土地國有制不準買賣之禁,從此“民得買賣”土地。然則,這種具體的學問功夫,並不意味著文明歷史意識的深化與開闊。從總體上說,宋代對秦文明及其母體時代的評判,是遺忘融於淡漠之中——既很少提及,又一概貶斥。
元明清三代,歷史意識對秦文明的評判,已經板結為冰冷的硬體了。
元人修《宋史》,明人修《元史》,清人修《明史》。這三史,對包括秦帝國及先秦時代的評判都呈現為一個定式:先極為概括地簡說夏商周三代,而後立即接敘距離自己最近的前朝興亡,對春秋戰國秦時代基本略去不提。這種現象,我們可以稱之為“遺忘定式”。然則,遺忘絕不意味著肯定,而恰恰是偏見已經板結為堅深謬誤的表徵。元明清三代,非但官方歷史意識斷然以“暴秦”為總括性評價,即或被後世視為進步思想家的學子,也同樣斷然“非秦”。也就是說,自宋開始的千餘年之間,對秦文明的評判已經積澱成一種不需要探究的真理式結論。耶律楚材有詩論秦:“……焚書嫌孔孟,峻法用高斯。政出人思亂,身亡國亦隨。阿房修象魏,許福覓靈芝。偶語真虛禁,長城信謾為。只知秦失鹿,不覺楚亡騅。約法三章日,恩垂四百期……”海瑞雲:“欲天下治安,必行井田……尚可存古人遺意。”邱浚雲:“秦世慘刻。”黃宗羲雲:“秦變封建而為郡縣,以郡縣得私於我也!”王夫之雲:“郡縣者,非天子之利也,國祚所以不長也。嗚呼!秦以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