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起,北京這個名字一直沿用到今天(民國與北京陷落時除外)。忽必烈和元大都留到今天的,除了北海團城裡的那隻“瀆山大玉海”酒缸外,就只有橫趴在薊門橋一帶的一段土牆渣子了。
五
在元大都消失了六百三十九年後的一個冬天,我從明光村學院路元大都城垣遺址的南端開始,踏著厚厚的積雪,一路朝土城東端走去。電影學院對面的“薊門煙樹”,花園路口的“元水關遺址”等元朝遺蹟,並沒有引起我思古之幽情。盯著矗立在小堰河土城綠化廣場上的一組忽必烈巡行的雕塑,就像看著一堆剛剛出土的石俑,此時,再沒有一匹蒙古戰馬的嘶鳴可以戰慄這老鈍的黃土;再沒有一頭駱駝馱得動元大都那厚重的歷史;再沒有一隻廣寒殿的蝙蝠可以看得懂如血的殘陽。
如果元大都和她的大汗忽必烈再從元曲裡飛出來,已無處歇腳。
袁崇煥—牽引明清兩代(1)
古時的北京,有三個砍頭行刑的地方:元朝的柴市口(今東城區交道口),明朝的西市(今西城區西四)和清朝的菜市口。每年過了秋分,朝廷就對犯了死罪的囚犯開刀問斬。
殺人是對犯罪者的懲罰,是對尚且無事可犯的人的震懾,更是統治者精心設計、比祭祀還要莊重的一種儀式。
監斬官站在熙熙攘攘的鬧市高臺上,面無表情地手執令牌,眼睛緊盯著時辰的變化,時辰一到,便把殺人的令箭擲向劊子手。此時的劊子手凶神惡煞般的環顧四周,爾後掄起鬼頭大刀,隨著寒光一閃、咔嚓一聲,人頭落地,鮮血噴出一尺多高,一個生命就這樣被按部就班地終結了。那些圍著裡三層外三層的看客,直等到人頭被掛上一二十米高的木樁上,拖罪犯的囚車吱吱呀呀地消失在衚衕盡頭,才意猶未盡地漸漸散去。
看殺人,是人們從老祖宗那裡傳承下來的一種廉價娛樂方式。那些頭腦麻木,生活乏味的觀眾,可以從被殺者恐懼的眼神、絕望的哀號、痛苦的抽搐中獲得瞬間的滿足和快感。他們瞪著眼皮腫得鼓鼓的眼睛,青色的眼白像碎玻璃渣子,被行刑者從站在囚籠裡直到人頭落地,都像踩在鋼絲繩上的一出猴戲,大家饒有興致地瞅著他們指指點點,像仰望一隻哆嗦個沒完的猴子。
那個時代,被殺者並不一定都是罪犯,那些人當中許多是遭受了冤屈,有些甚至是在後世被載入史冊的千古忠良。
元朝時在柴市口遇害的文天祥,明朝時在西市被冤殺的于謙,清朝時在菜市口就義的戊戌六君子,他們當中隨便哪位不是頂天立地的棟樑、錚錚鐵骨的好漢?然而文天祥、于謙、譚嗣同的死與袁崇煥的死比起來,應當算是幸運的。首先他們死的痛快— 一刀下去腦袋碗口大的一個疤,一了百了,更為重要的是,當他們走到生命盡頭之時,他們看到了都城的百姓是如何為自己夾道哭送。老百姓的淚水,是在壯士遠行前喝下壯膽的烈酒。為了京師,為了百姓,死得其所。
可明朝薊遼督師袁崇煥,這位北京的保護神,當他在西四街市的十字路口上被凌遲處死時,沒人落淚哭送也罷,在行刑的全程他都盡是領受百姓的唾罵和叫好。“袁崇煥是通敵叛國的頭號賣國漢奸!袁崇煥是喪家賣國的大奸賊!”
崇禎三年八月十六日(1630年9月22日),袁崇煥被明廷以“通虜謀叛”、“擅主和義”、“專戳大帥”、“失誤封疆”的罪名處以磔刑,其家產沒收入官,兄弟、妻子被流放兩千裡外的福建。
磔刑,俗稱凌遲處死,按大明刑律,磔刑應剮三千六百刀,一刀刀片下去,讓犯人短時不會死而活受罪,直到皮肉被片盡,露出筋骨,生命才在極端的痛苦中氣力耗盡而死。
據計六奇《明季北略·逮袁崇煥》記載:“時百姓怨恨,爭啖其肉。皮骨已盡,心肺之間,叫聲不絕,半日而過。所謂活剮者也”。
老百姓們像一群扎著沖天小辮、穿著開襠褲的黃毛小兒,被統治者攛掇了兩下之後,苦大仇深的情緒便如火如荼地燒著了。
當人們聚到一起形成群體,仇恨便成倍地擴張,人群的鼻息將一個“恨”吹成一堆活蹦亂跳的“恨”。此時,唾罵已難平心中之憤,大家乾脆爭相拿銀錢買其肉食之,大家看準了這個苦命人,於是將心頭的陳年舊賬一同翻出來讓袁崇煥付總賬。
一個混賬的皇帝,一個兇殘的劊子手,一群不明是非的糊塗百姓,就這樣舉重若輕地殺死一位忠臣。
袁崇煥死了,拱衛北京城的長城變成一堆碎磚爛瓦。
袁崇煥死後,京城陷落,崇禎皇帝銑足披髮,煤山上的那棵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