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千帆的唱功自然是沒得挑剔,整首歌行雲流水,感覺財神開著過山車就朝你撞了過來,想不發財都難。 合作了這麼久,還是他最懂自己要什麼感覺,基本就是一遍過,簡直好得讓人沒話說。 他唱完後,李子淳也只是笑著點點頭,這首歌對他來說並沒有什麼難度,不過是信手拈來罷了。 趙千帆坐下和李子淳一起喝茶,等著李珂進來錄製。二人有一搭沒一搭地聊著,聊著聊著李子淳突然問道:“對了,快過年了,你不用回去和老婆一起過嗎?” 趙千帆聽到手裡的茶杯明顯地頓了一下,然後繼續一邊喝茶一邊說道:“沒事,他們那邊處理好了,自然會過來的。” 李子淳好像沒有發現一般繼續說道:“嗯嗯,好久都沒見到她們了,都不知道他們過得怎麼樣,你這個父親都不用陪伴孩子的嗎?” 趙千帆心想,一個一百多歲的孩子還要人陪伴那可真是見了鬼了,但面上還是平靜地說道:“我大概是沒有和你說明白吧,趙瑾脈是我和金迪莉共同收養的孩子,我和她並沒有夫妻之實,只是緣分到了,一起撫養罷了。” 李子淳也是第一次聽到他這麼說,腦子一時半會沒轉過彎來,詫異地問道:“也就是你一直是單身?可新聞裡都說......” 說到這他突然停頓了下來,是啊,娛樂新聞可不是時事新聞,若是都可信,也不會三不五時就有人退圈退網了,娛樂記者改稱為“狗仔”,一張模糊的照片捏造一個莫須有的事件,連標題都是“據傳聞”、“緋聞”等,為了利益而虛構事實,編造傳聞,哪怕是明星實在受不了告贏了也對自身名譽影響力損害極大,可若是不告,大眾會認為你怕了,傳來傳去的好像真有其事。 所謂邏輯上我們經常講“證有不證無”,作為明星也只能證明已經發生過和自己親身經歷過的事,如果自己沒幹過,怎麼證明它不存在或與自己無關?這本身就是悖論,現在的媒體和娛記都是空口白話,憑空捏造,不再遵循“誰主張有誰舉證”,而是為了流量和扳倒某人,而強行汙衊,讓明星出來自證清白,這就存在“舉證責任倒置”的現象,他自己都沒幹過參與過,怎麼證明自己置身其中了?! 因此媒體和狗仔的爆料越來越不受大眾重視,大家都看個熱鬧,明星發的宣告也變得無效,最後無可奈何訴諸法律,可這官司也不是一兩天就能打完,從移交材料、立案到一審、二審、判決裁定,證據確鑿的情況下這程式走下來最快也要一個月,而明星從蒐證到公審往往十分漫長,哪怕最後裁決下來,對方一句“不服,上訴”,可能又是幾個月的時間,可為什麼他們明知道不可能勝訴卻還是要沒完沒了地打下去呢?因為流量,因為資本,因為律師的難纏,因為收集證據的艱難...... 娛樂新聞,顧名思義,重點在前面的“娛樂”二字,可現在的“娛樂”好像是無底線和下限的,為了博眼前和滿足大眾的獵奇心理,它以極強的情節性與故事性為特點,削弱了新聞必備的真實性和嚴謹性,百度百科上將娛樂新聞概括分為三種型別,隱私型,炒作型,作假型,聽著就沒一個好詞。有時候他都可以理解那些死忠粉為什麼在明星出事後,還能義無反顧地選擇追隨了,什麼“資本的鍋”、“被人誣陷”的理由那是張口就來,連官方的公信力都好像對他們沒有影響,也是娛樂圈獨有的一道“奇特”的風景。 而趙千帆當年被邢依玲下套到雪藏,想來不止是因為金迪莉的原因,如果他們二人是為了收養孩子而成的假夫妻,那麼其中的彎彎繞繞就太多了。 李子淳沉默著思考著趙千帆的話,不確定的說道:“那麼事實是?......” 趙千帆見有機會開口,就坦然地說道:“事實就是我和金迪莉不過是各取所需,她有自己喜歡的人,家族不讓強行拆散,男的拿了錢出國遠遁,心死後遇到了趙瑾脈,想著收養她,而我那時也沒想過這輩子會結婚,趙瑾脈也十分乖巧可愛,於是我們兩個商議決定成立家庭收養趙瑾脈,給她一個溫暖幸福的家,然後就被一直盯著的邢依玲爆出來說我隱婚生子了。而我也沒法辯解,確實是婚後領養,總不能傷了孩子的心,就承認並退圈了。本來在自己家開設的燒烤攤演得好好的,沒想到後來又碰到了你找我出來唱歌,我想著在哪唱不是唱,金迪莉和趙瑾脈也同意,索性也就答應了。” 李子淳聽著其中的彎彎繞繞,一臉八卦的表情:“所以說,你到現在還是處男?” 趙千帆“噗”地一聲差點把茶水噴到他臉上,李子淳一臉果然如此地躲過去了。 趙千帆正要辯解著說什麼,就在這時李珂也敲著門拿著詞曲進來了:“我準備好了......嗯?我是錯過了什麼嗎?” 李子淳氣定神閒地說道:“沒什麼,快點來開錄吧,我們都搞定了,就差你了。”小主,這個章節後面還有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