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就把喜歡的人,當成能陪自己一輩子的人了。
最近我把這個細節給最佳化掉了,我這人比較不合群……
或者說我這人比較喜歡有我自己的理解,我被別人害的太慘了。
包括我人生最低谷的時候,沒有任何人能幫我,我估計沒有人想要知道這種感覺。
那段時間,給我留下了不小的心理陰影。
不想喜歡的人陪我受苦,也是在我那個時候改變的思維。
苦到那種程度,誰受得了?
我覺得誰都受不了。
到現在也是,我就是看不得別人因為我太難過。
因為我覺得吧,我這人可能有點極端,我是屬於那種,死了願意火化,也不願意佔個位置埋了的那種,即使有條件。
反正就算埋了,也得被啥蟲子螞蟻,吃成骷髏,甚至還跟蛇鼠一窩。
我的媽呀,太恐怖了。
要是人死後靈魂走不掉的話,那我不得從棺材裡面嚇醒過來。
比起讓人痛苦,我更願意讓人快樂。
包括我的選擇也是有些極端,首先,每個人第三點的選擇,肯定都是不太一樣的。
我個人的選擇,比較極端,抄不抄答案,就自己思考吧。
我肯定是喜歡開心的,這是無疑,喜歡一個人,也就意味著我想要開心的喜歡一個人。
但是自己開心的前提下,我也不想讓別人不開心。
假設,別人有自己的喜歡了,有許多要求等,我覺得能滿足都是儘量滿足不是。
給帶綠帽子,跟我說一聲,讓我有點心理預期,我感覺我都能接受……
夠極端吧。
想來想去我覺得,我所需求的,只需要短暫的開心就行了。
舊愛也好,新歡也好,感覺都能滿足這一點,我就滿足了。
歷史上,又不是沒有人一輩子不嫁的。
有條件,就一定要嫁嗎?
我覺得看別人樂不樂意吧還是,短暫的快樂加短暫的快樂,我就夠滿足了。
長期的,就是痛苦了。
必定會有痛苦,怎麼承受長期的痛苦,我還沒完全想好。
我覺得很多的痛苦,還是解決不了的,太多痛苦了,我最受不了的東西就是痛苦,因為痛苦是最難解決的。
雖然解決痛苦的那一刻,整個人真的很快樂,或許那也是短暫的快樂。
但是痛苦,還是非常難受的。
不過對我而言,短暫的快樂就夠了。
很想嘆氣,但是氣都嘆完了,眼淚都哭幹了。
現在整個人都已經沒啥情緒了。
沒錯,不打擾別人生活,儘量不讓別人痛苦的情況下,追求自己的短暫快樂,就是我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