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好事”?
天底下能賺錢的方法多了,為什麼一定要偷搶?
“我說不幹就不幹。”秦浩順勢站起身來,目光堅定的說道:“有些事可以做,有些事不能做,我還有老婆孩子呢,我不會去的。”
說完,他起身直接走了。
至於後面的兩個人怎麼想,那是他們的事情。
如果還要再使陰間手段,他奉陪。
聽著外面的門被關上,秦平回頭順著窗戶看去,人已經走遠了。
“斌哥,他說這話不就是害怕嗎?慫樣吧!”他一臉不屑。
什麼有些事能做有些事不能做?就是怕。
秦斌咬著牙喝了口酒,“他是慫?我看不一定。馬上到日子了,不行再找找別人。等這事兒結束我能分兩千塊呢,到時候再弄他!”
兩千塊錢在八七年是不小的數目,一年到頭種一垧地才能剩下七八百塊,還是不買糧食的情況下。
那都是好幾口子的地,平均下來一人就一二百塊錢。
兩千塊,夠秦一柱累死累活幹兩年的,還得不吃不喝。
這幾年秦斌也看出來了,啥也幹不成,還不如干把大的,到時候也能風光兩年。
秦平臉上帶著興奮,雖說他分不到那些錢,但是也能分五百塊,可以娶媳婦兒,還能剩點錢。
秦浩從秦一柱家出來,就知道這事兒不小。他不知道對方什麼時候行動,但得注意點。
這涉及的事情太大,還會讓他們這少兩年使用電。
當年扯電,電線丟失的事情,都上了市裡的新聞報紙頭條,三萬多的經濟損失!
不過秦浩看報紙的時候發現,根本沒抓到這些人,主要還是沒有監控。
附近省份也沒有大量出售電線的,估計早都規劃好了,電線沒在附近出售。
原來是他們偷的……
秦浩沒有衝動,而是選擇再觀察觀察。
直接去報案肯定不行,那樣只會讓自己陷入案情當中。沒事還好,有事了他也會被懷疑。
更何況上輩子這些人沒被抓住,自己去那不是自投羅網?
在沒有線索的前提下,他就是最大的嫌疑人。
感謝各位投票,求追讀
(本章完)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