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燦燦被拘留的事,紡織廠這邊是江圖來通知的。 而徐家,是公安同志親自去的。 他們是在午飯以後去往徐家的。不管這個拘留結果是如何達成的,但是既然已經拘留了,也就有必要通知到家屬。 通知家屬是必須的,通知單位不是,後者純屬江圖的個人行為。 公安同志敲開了徐家的大門,吳春紅正在院子裡晾衣服,看見兩位熟悉的公安,還以為是盜竊案有了進展。 “是小偷抓住了嗎?” 公安同志腳步一頓,搖了搖頭:“沒有。你們家的案子,連同江家的案子,已經暫停調查了。這三起案子你都知道,沒有任何線索。” 吳春紅心裡嘆氣,她當然知道,真是邪了門了。 “那你們今天來是?” 公安同志臉上帶了點同情,說道:“我們是來通知你,你女兒徐燦燦被拘留了,現在在拘留所,五天以後才能回來。” 吳春紅:“!!!” “什麼?你們憑什麼拘留她?我女兒好好的上班,沒招誰沒惹誰,更不會違法犯罪,你們憑什麼拘留她?她是受害者,她的錢被偷了,你們為什麼會拘留她?” 這一刻,對女兒的本能的關心超過了她對於大蓋帽的敬畏! “吳同志,請你冷靜一下,這和她的錢被偷是兩個案子。我們拘留她,自然是有正當理由的。請你相信,公安機關不會無緣無故抓人。” 吳春紅神情惶惶:“那到底是為什麼?她今天一早就去上班了,比平時走的還早,她就是去上班啊,能惹什麼事?” 她心裡的恐懼不斷加深和蔓延,要是燦燦真的被抓了,她就會有案底,工作十有八九就保不住了啊! “徐燦燦惡意造謠,汙衊群眾,被人當場抓獲,送到了我們這兒。我們本來希望她能承認錯誤,向對方道歉,達成調解,但是沒想到,徐燦燦非常固執,拒不認錯、拒不悔改,甚至還辱罵受害者。而受害者也堅決不原諒她,要追究她的責任。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只能拘留她。我們依據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六條第三款:造謠生事,騙取少量財物或者影響生產,經教育不改的,處七日以下拘留、十四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吳春紅差點站不穩,深吸了幾口氣,才接著問道:“她造什麼謠了?她汙衊誰了?” “她造謠說江圖偷了她的錢,汙衊江圖是個小偷。吳同志,你應該知道,這樣惡意的謠言一旦傳開,會給江圖帶來什麼樣的影響。徐燦燦這麼做,根本沒有考慮江圖的死活。” “江圖,又是江圖!” 吳春紅氣急敗壞,原地轉圈。 公安同志表示:“這件事情和江圖沒有關係,是徐燦燦犯了錯。” “要是江圖不追究,根本就不會有事。” “吳同志,你這樣的思想要不得,受害者有權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徐燦燦造謠汙衊,敗壞她的名聲,江圖同志報案是應該的。要是有人造謠,說你是個小偷,你會怎麼做?” “誰敢!老孃和她拼了!” 公安同志收起了剛來時候的那點同情。這個人,有點不值得。 他們將一份拘留通知單交給了吳春紅,並且告訴她,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三款,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的伙食費由自己負擔;不能交納伙食費的,用勞動代替。 “你看是交錢還是讓她勞動?” 吳春紅:“……” 她氣的渾身顫抖,從牙縫裡擠出倆字:“交錢。” 讓徐燦燦幹活,那不是要她的命嗎?她肩不能挑手不能提的,指望勞動吃飯,那得餓死她! 伙食費標準一天兩毛,徐燦燦一共在裡面住五天,只需要一塊錢。 但這錢公安同志不會收的。 “請你去拘留所那邊繳費。” 說罷,公安同志就要告辭離開。 吳春紅攔住他們,問道:“我現在能不能去看看她?” “可以探視。你去繳費的時候就可以。” “拘留所在哪兒?” 公安同志耐心的給了她一個地址。 吳春紅又說道:“能不能請你們不要把這件事情往外傳?” 公安:“……” 這不是挺明白人言可畏的嗎? “我們只通知家屬。” “那能不能不要告訴單位?” 吳春紅心存僥倖,她這會去幫徐燦燦請個病假,不知道能不能把這事混過去? 公安:“……” 這事你得問江圖啊。 仔細思量了一番,公安同志說道:“當時江圖和徐燦燦來派出所的時候,有很多群眾都看到了。對於徐燦燦的處罰,好幾個熱心群眾也是知道的。這事,你恐怕瞞不住。” 紡織廠可能比你還早知道呢。 吳春紅:“……” 她恨! 公安同志又提醒她:“你不要想著去找江圖解決這件事,更不要想著威脅她。江圖作為受害者,申請讓你和徐燦燦都和她保持距離,一旦你們靠近她,江圖會到派出所繼續報案,這樣可能會延長徐燦燦的拘留時間。五天又五天,徐燦燦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能出來了。”小主,這個章節後面還有哦,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後面更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