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更新的一般是防daoban章節,我已經儘量挑夜深人靜的時候了,這時看的人少。一般防daoban章節要至少半小時後才會修改為正確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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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東西戰爭結束後,我華夏東岸共和國便獲得了南巴塔哥尼亞地區的南錐兩洋鐵路及附屬地的權利。當年就成立了以陸軍部為主體,鐵道部、農業部、交通部協力參與的南錐鐵路公司,年底之前就開始著手修建興南公路,第二年即開始修建兩洋鐵路。”青泥窪堡內,一名資歷較老的兵團堡幹部滔滔不絕地向前來考察的******共和國特使、多利亞家族的馬里奧開啟了話匣子:“按照公司成立章程,我國執委會給予了公司許多特權,主要是經營鐵道附屬地的土地及房屋;後來,又追加給予了南鐵經營附屬地的土木、教育、衛生、商業等地方行政任務。到了1649年,莫總裁更是為本公司獲得了秘魯貿易的重要渠道,南鐵的發展前景前所未有地廣闊了起來……”
“附屬地行政權的法律基礎基於《巴拉多利德和約》以及我國人代會頒佈的《南鐵成立綱要及簡明章程》,其中明言:‘為了獲取鐵路建設、經營及維護所需的土地、礦產、建築材料等等,鐵路所經沿途兩側延伸各一里格(大約六千米)內的土地必須讓渡出來,南鐵公司對這些土地必須擁有絕對行政權。’——以上就是鐵道附屬地的由來,這同樣得到了西班牙王國的承認,也就是說,鐵路附屬地是華夏東岸共和國的合法領土,而南鐵公司為了經營管理這些土地,更是在1649年初專門成立了一個地方部,按照東岸法律及南鐵公司章程為準則對附屬地進行管理。”
耳朵裡聽著青泥窪堡方面專門派過來的一名幹部的介紹,馬里奧臉上帶著禮貌的微笑,但作為基督徒、商人家族核心成員的他內心卻在腹誹不已:南鐵不過是一個在東岸法律保護下成立的特許公司,卻行使著只有政府才有的地方行政權力,這是很不應該的。當然了,他也非常清楚,在這個年代的舊大陸,比南鐵公司更過分、權力更大的公司多的是,比如英國的商人冒險家公司、各國的東印度公司之類的特許公司。
另外,南鐵公司還有一點不是很明確,那就是鐵路附屬地的性質是什麼?是領土、專營居留地、租借地還是別的什麼性質?很遺憾,作為《巴拉多利德和約》的見證國,馬里奧曾經到******共和國的檔案館內專門仔細查閱了一番該和約的各項條款,但他至今仍然沒有搞清楚鐵道附屬地的性質和法律定位——因為和約上面本身就語焉不詳。
不過語焉不詳也不是什麼大問題了,在馬里奧看來,如果未來國際形勢沒有什麼大的變化的話,那麼南鐵及其附屬地大概是永遠也不會回到西班牙王國的手裡了。東岸人在這裡修了高等級公路、工廠(建築材料公司分廠)、令人歎為觀止的碼頭、在歐洲屢有傳聞的“鐵路”以及規劃好的水庫與農田,廢了這麼大勁就是為了以後還給西班牙人?你相信嗎?
馬里奧敢打賭,按照東岸與西班牙和約附錄裡的補充條款,東岸人絕對不會依約在公元1700年之前將這條鐵路還給西班牙人。不光這條鐵路不會歸還,西班牙人出賣的南巴塔哥尼亞地區十年期的捕魚、開礦和森林採伐權也不會歸還——當然馬里奧也不希望東岸人會在1659年1月1日前將這些利權還給西班牙人,那樣的話他還屁顛屁顛地跑到這裡來幹什麼?來吃沙子麼?
在之前的兩個星期內,他已經跑到火地島仔細探查了一遍,與東岸人就他們提出的代售海獸皮、鯨皮以及高階油脂的提議仔細磋商了一下細節。不必懷疑,這在舊大陸是一項極為賺錢的生意,只要仔細看看荷蘭人、丹麥人、西班牙人在北海地區的捕鯨事業以及法國佬在北美的皮毛生意就可以知道,東岸人的這個提議有多誘人。這完全就是在送錢給他們嘛,也許這是東岸人對老朋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