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章 財計(二)(3 / 3)

“職務之分配,是財源劃分之要素,茲根據此原則,分配各種重要之支出,屬於中央財政支出舉例,一者軍費——安全為全社會最大之利益,故軍費由中央支出;二者司法費——法律一致及執行統一,亦為全社會之利益,故由中央支出;三者外交費——外交以國家為主體,故無論中央政府外交之費用還是地方區縣外交之費用,應均由中央開支。中央與地方俱有者,如警察費、教育費等。其中,警察之設,為保持國家秩序,固屬大眾之利益,按照原則,應屬國家,但由地方政府主持,比較經濟,且易於監督,故普通解決之法,由中央、地方政府分配擔任。教育費者,初級教育與其所在之地方,具有密切之關係,應為地方支出,然教育事業關乎全社會之幸福,故高階教育應多由中央主辦。屬於地方者,如救恤費用、衛生費用、工程費用(除國家所營大工程外),多為地方利益而起,應為地方之支出,然特種情形下地方政府因需費太大或其他原因力不能舉者,中央可酌情補貼。”

眼鏡男洋洋灑灑說了一大堆,其實核心內容就是中央與地方要搞分稅制改革啦,這也是第三次稅改的一個主要探討內容,且不排除今後幾年內就完善實施的可能性。以往的東岸政府呢,地方上財力相對弱小,權力也被限制得比較厲害,反觀中央則將絕大部分稅金及公業收入納入囊中,以至於地方政府都要靠土地財政來續命。在這種情況下,還談什麼初級教育、醫療衛生事業的推廣啊,不是扯淡麼!

這次執委會諸公也下了決心,覺得國家發展到現在,四百多萬人了,原有的財稅體制已漸漸不合用,需要繼續深入改革,於是便醞釀起來了中央、地方的分稅制改革——在以往的基礎上,從中央財政收入中返還一定比例的資金到地方,給予他們更大的財力,以更有效率地利用有限的資金。

這種改革,毫無疑問會對國家的財稅體系產生極大的衝擊,且中央政府的財力會變得較少,兩千多萬元的財政收入中究竟有多少屬於中央、多少屬於地方,可就很難說了。不過,這樣的改革也是必須的,作為一個立志建設文明燈塔社會的國家,中央、地方權責和財源的劃分,本就應該清晰無誤,像以前那樣粗陋,本就是不正常的。

故分稅制改革,勢所必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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