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兒,但其實這些東西在社會上本來就是擺設,不遵守它也是一種明面上的潛規則。
因為有的罪犯為了逃脫制裁和懲罰,守口如瓶,拒不認罪。這個時候警察又能有什麼辦法?他不交代犯罪事實,不簽字,不按手印,就沒辦法提交檢察院。
犯罪人員能拖一天是一天,但是對於被害者家屬來說,那就真是度日如年了。
所以在審訊之中,誘供、逼供是非常常見的手段,當然,逼供並不是打犯人。而是採取一些軟手段,例如不給喝水,不給吃飯,不讓尿尿,不讓拉屎,不讓睡覺。
而誘供,卻純粹就是說話的技巧了。
但真相就是真相,冤案就是冤案。現在很少出現那種顛倒黑白的事情,屈打成招的事件了。是社會的進步,也是一種文明的體現。
第三方檢察院,不僅會監督罪犯,還會監督警察。這就是一種約束,當人性都為‘私’的時候,約束的力量就會成為金語玉言。
吃中午飯了,審訊室的警員散場,第二批輪番審訊的又進來了。
張珏繼續開始口乾舌燥的跟他們解釋,不解釋又不行,人家說你保持沉默是不是要拒不認罪。
那解釋的話語,張珏每一句都重複了不止一百遍了,還是得不停的說……
“牛局,這小子巧舌如簧,我看是問不出什麼了。”
華山縣的縣局長聞言,嘆了口氣:“讓審訊室的人撤出來吧,那個張珏要喝水,給。要吃飯,給。要拉屎要尿尿,準。”
“啊?這可不行啊,還有十二小時的拘留時間了,時間一到就得把他送看守所了。現在好不容易熬了他一天。不能前功盡棄啊。兩天不喝水,鐵人也扛不住,他保證要說。”
牛局長點了根菸,吸了兩口。說:“不逼他了。他現在是不是嫌疑人真不好說,沒證據,他就是去了趟兇殺現場,由此無法把他壓倒。儲蓄卡里能有四千萬存款的,不是普通人。他要是翻身了。證明了清白,倒黴的就是我們了。別逼他。”
“那總不能啥也沒問出了,就放了吧?”
“放是不能放,他只不過是被寄存在咱們縣的,這麼大的案件,我們也只是審的出來就審,審不出來就算了。天塌了有個子高的往上去頂,廳裡的命令是一週之內要有進展,這軍令狀是總局立的,又不管我的事兒。”
“那怎麼辦?”
“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