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部分(1 / 2)

小說:史記(譯註版) 作者:沒事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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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後二歲,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推歷者以本統①。天子親至泰山,以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日祠上帝明堂,每修封禪②。其贊饗曰:“天增授皇帝泰元神策③,週而復始。皇帝敬拜泰一。”東至海上,考入海及方土求神者④,莫驗,然益遣,冀遇之⑤。

①推歷:推算曆法。以本統:意思是認為以夏曆十一月朔旦冬至為推曆法的起點是正統。 ②每:《封禪書》作“毋”,當據改。按:封禪五年一修,這時還只兩年,所以只祀明堂,不修封禪。③泰元:天的別稱。王先謙以為泰元就是泰一。(見《會注考證》引)④考:考察。⑤冀:希望。

十一月乙酉,柏梁災。十二月甲午朔,上親禪高裡,祠后土。臨渤海,將以望祠蓬萊之屬,冀至殊庭焉①。

①殊庭:異境。指仙人所居之處。

上還,以柏梁災故,朝受計甘泉①。公孫卿曰:“黃帝就青靈臺②,十二日燒,黃帝乃治明庭。明庭,甘泉也。”方士多言古帝王有都甘泉者。其後天子又朝諸候甘泉,甘泉作諸侯邸。勇之乃曰:“越俗有火災,復起屋必以大,用勝服之③。”於是作建章宮,度為千門萬戶④。前殿度高未央⑤。其東則鳳闕⑥,高二十餘丈。其西則唐中⑦,數十里虎圈⑧。其北治大池,漸臺高二十餘丈⑨,名曰泰液池,中有蓬萊、方丈、瀛洲、壺梁,象海中神山龜魚之屬。其南有玉堂、璧門、大鳥之屬⑩。乃立神明臺、井榦樓,度五十餘丈,輦道相屬焉(11)。

①受:接受,受理。計:指各郡國上報的計簿。②就:完成,建成。③勝服:克服,制服。④度:指規模。⑤未央:宮名。⑥鳳闕:宮闕名。⑦唐中:宮苑名。⑧虎圈:養虎的地方。⑨漸臺:臺名。⑩玉堂:宮名。璧門:宮門名。大鳥:指神鳥雕像。(11)輦道:可乘輦往來的宮中道。

夏,漢改歷,以正有為歲首①,而色上黃,官名更印章以五字②,因為太初元年③。是歲,西伐大宛。蝗大起。丁夫人、雒陽虞初等以方祠詛匈奴、大宛焉④。

①以正月為歲首:改歷前是用秦歷,以建亥之月(夏曆十月)為歲首。

②更印章以五字:把官印一律改為五字。《集釋》引張晏曰:“漢據土德,土數五(在五行中排為第五),故用五為印文也。若丞相曰‘丞相之印章’,諸卿及守相印文不足五字者,以‘之’足也。”③因:因而,於是。按《封禪書》無“因”字。為:定為,作為。④以方祠詛:用方術祭祀,祈求鬼神加禍於人。

其明年,有司言雍五畤無牢熟具①,芬芳不備②。乃命祠官進畤犢牢具,五色食所勝③,而以木禺馬代駒焉。④獨五帝用駒⑤,行親郊用駒。及諸名山川用駒者,悉以木禺馬代。行過,乃用駒。他禮如故。

①牢熟具:烹煮過的牲畜等祭品。具:飯食,酒餚。這裡泛指祭品。②芬芳:指祭品的芳香氣味。③五色食所勝:指所用牲牢的顏色按照五行相勝原理配置。《集解》引孟康曰:“若火勝金,則祠赤帝以白牡。”④木禺(oǔ,偶):木刻偶象。禺,通“偶”。⑤獨五帝用駒:梁玉繩認為此句衍。(參見《會注考證》)

其明年,東巡海上,考神仙之屬,未有驗者。方士有言“黃帝時為五城十二樓,以候神人於執期,命曰迎年①”。上許作之如方,名曰明年②,上親禮祠上帝,衣上黃焉。

①迎年:樓名。②明年:樓名。

公�帶曰:“黃帝時雖封泰山,然風后、封巨、岐伯令帝封東泰山,禪凡山,合符①,然後不死焉。”天子既令設祠具,至東泰山,東泰山卑小②,不稱其聲,乃令祠官禮之,而不封禪焉。其後令帶奉祠候神物。夏,遂還泰山,修五年之禮如前,而加禪祠石閭。石閭者,在泰山下址南方,方士多言此仙人之閭也③,故上親禪焉。

①合符:指與符瑞相合。②卑小:矮小,低矮。③閭:里巷,這裡指居住處。

其後五年,復至泰山修封,還過祭常山。

今天子所興祠,泰一、后土,三年親郊祠,建漢家封禪,五年一修封。薄忌泰一及三一、冥羊、馬行、赤星①,五,寬舒之祠官以歲時致禮②。凡六祠③,皆太祝領之。至如八神諸神,明年、凡山他名祠,行過則祀,去則已。方士所興祠。各自主④,其人終則已⑤,祠官弗主。他祠皆如其故。今上封禪,其後十二歲而還,遍於五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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