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快過不下去了!”
“有錢人帶著一群手下來家裡逼債,見那家人實在是還不上錢,於是,便抓了年輕母親和只有六歲的小女兒,要將她們賣到妓院裡去,讓她們接客還債!家裡的只有十二歲的大兒子,為了保護妹妹和母親,於是,便像發了瘋似的和有錢人的那群手下打了起來!雖然最後,大兒子還是被那群手下打得頭破血流,口吐鮮血,但也將有錢人的好幾個手下打傷!”
“可能,真的從來沒見過那麼不要命的打法,那群手下竟然被大兒子嚇住了!有錢人盯著大兒子若有所思的看了好一會兒,竟然出乎意料的,讓手下把妹妹和母親放開,然後,笑著告訴大兒子,只要他願意跟著他到地下拳莊去打拳,他不僅可以不用他們家裡還錢,他們家裡,還可以收到一筆數目可觀的收入!十二歲的大兒子,聽有錢人這麼說,為了可以保護妹妹和母親,幾乎想也不想,就答應了有錢人的條件!”
“後來,大兒子便被那個有錢人帶到了地下拳莊!才知道,所謂的打拳,原來不過是一群沒事的有錢人,在一群相互格鬥的孩子身上找樂子!在這種規則的格鬥,下什麼樣的死手,沒有規定,將對手打倒,便算是贏了,敗了一方,不管是死了,殘了,對那些人沒有利用價值的,隨便挖個坑埋了了事!勝出的一方,也只是給一頓飽飯!那時候,大兒子在格鬥的時候,經常被打得頭破血流,就算骨折也是家常便飯,甚至有一次,大兒子被人打得暈迷了三天三夜,可是為了家人,他最後還是打敗了死神,差一點就被拉出去活埋的最後關鍵時候醒了過來!然後,就是向管事的人確定,自己打拳的錢贏了,有沒有寄到家裡!”
“原本以為,再打幾年,掙夠了錢,還完了債,就回老家!可是,就在大兒子二十三歲那個,忽然有人帶來訊息,說是家裡的母親,和十三歲的妹妹,因為災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