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9部分(3 / 4)

小說:論衡全譯 作者:老是不進球

“祀”之形誤。楊慎《丹鉛總錄》二十六“瑣語類”引《尚書大傳》亦作“山川不祀”,可證。

(4)不時:不合時節,失調。

(5)天公:漢代有太師、太傅、太保三公。天公指太師。責於天公:漢儒根據“天人感應”論,認為天公是調和陰陽的,如有天災發生,就責罰他。楊慎《丹鉛總錄》二十六“瑣語類”引《尚書大傳》曰:“太師,天公也;太傅,地公也;太保,人公也。”

(6)多:不應有而有。弒(shì士):古代稱臣殺君,子殺父為“弒”。

(7)。。(niè聶):同“孽”。庶子:古代指眾妾所生之子。宗:嫡長子。

(8)五品:即“五常”。參見6·4注(1)。不訓:不順,紊亂。

(9)人公:指太保。

(10)繕:修治。

(11)隆:旺盛。此引《尚書大傳》語,“不隆”當為“不降”。二字聲類同,故伏傳降字多作隆。王應麟《王會篇補註》引《尚書大傳》:“隆谷玄玉。”鄭注云:“隆”讀為“厖降”之降,是其證。可備一說。

(12)地公:指太傅。

(13)主:主管,負責。

(14)諸侯:西周、春秋時分封的各國國君。卿大夫:西周、春秋時國王及諸侯所分封的臣屬。(15)表:標明,指出。

(16)公羊高:參見16·20注(17)。實:正確地加以解釋。

(17)董仲舒:參見13·7注(1)。定:定論,作出正確的結論。

(18)這裡是王充自己提出的責難。

(19)解(jiè屆):通達,上聞。

(20)而何:當作“何而”。“而”,“能”古通用。

【譯文】

《尚書大傳》上說:“祭祀天地的時候不認真舉行儀式,不祭祀山川之神,風雨失調,霜雪不按時而降,就對天公進行責罰。臣下不應弒君而弒君,庶子不應弒嫡長子而弒,五常紊亂,就對人公進行責罰。不修治城牆,不清理溝池,水泉不旺盛,水給百姓造成了災害,就對地公進行責罰。”君王設定三公,各有所主管的事務,諸侯卿大夫,各有份內的職責。大水成災不責罰卿大夫,而去擊鼓攻擊土地神,怎麼知道不能這樣做呢?魯國因此而違背了禮,孔子修《春秋》才指明它並以此作為警戒。公羊高不能正確加以解釋,董仲舒也不能作出定論,所以攻擊土地神的作法,到現在仍然在實行。假使公羊高還在活著,董仲舒也沒有死,我將要責問他們說:長時間下雨大水漫溢,是誰引起的?如果是君王,應當改革政治改變操行,以此來消除制止災害;如果是臣下,應當懲罰那個人,把他的過失稟告上天。如果不是君王和臣下的過失,而是當時陰陽之氣的執行偶然造成的,採用擊鼓攻擊土地神的辦法,怎麼能救治和制止水災呢?

【原文】

46·6《春秋》說曰:“人君亢陽致旱,沉溺致水(1)。”夫如是,旱則為沉溺之行,水則為亢陽之操(2),何乃攻社?攻社不解,朱絲縈之(3),亦復未曉。說者以為社陰、朱陽也(4)。水,陰也,以陽色縈之,助鼓為救(5)。夫大山失火,灌以壅水(6),眾知不能救之者,何也?火盛水少,熱不能勝也。今國湛水,猶大山失火也,以若繩之絲,縈社為救,猶以壅水灌大山也。原天心與人意(7),狀天治以人事(8),人相攻擊,氣不相兼(9),兵不相負(10),不能取勝。今一國水,使真欲攻陽(11),以絕其氣,悉發國人(12),操刀把杖以擊之,若歲終逐疫,然後為可。楚、漢之際(13),六國之時,兵革戰攻(14),力強則勝,弱劣則負。攻社,一人擊鼓,無兵革之威,安能救雨?夫一暘一雨,猶一晝一夜也。其遭若堯、湯之水旱,猶一冬一夏也。如或欲以人事祭祀復塞其變,冬求為夏,夜求為晝也。何以效之?久雨不霽,試使人君高枕安臥,雨猶自止。止久至於大旱,試使人君高枕安臥,旱猶自雨。何則?暘極反陰,陰極反暘(15)。故夫天地之有湛也,何以知不如人之有水病也(16)?其有旱也,何以知不如人有癉疾也(17)?禱請求福,終不能愈;變操易行,終不能救。使醫食藥,冀可得愈。命盡期至(18),醫藥無效。

【註釋】

(1)引文見本書《明雩篇》注。

(2)這兩句當為“旱則亢陽之行,水則為沉溺之操”,才與上文文義相屬。本書《明雩篇》“旱應亢陽,湛應沉溺”,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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