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也。
【註釋】
(1)漢孝武皇帝:即西漢武帝劉徹(公元前156~前87年)。西漢景帝之子。公元前140~前87年在位。
(2)麟:麒麟,古代傳說中的一種動物,其狀如鹿,獨角,全身鱗甲,尾似牛。多作為吉祥的象徵。
(3)戴兩角而共觝:疑作“一角戴肉而五趾”。本書《講瑞篇》和《指瑞篇》均作“一角而五趾”,可一證。《漢書·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賈傳·終軍》言:“獲白麟,一角而五蹄”,可二證。
(4)謁(y8夜)者:參見9·15注(16)。終軍(?~公元前112年):字子云,西漢濟南(今屬山東)人。十八歲被選為博士弟子,上書評論國事,武帝任為謁者給事中,遷諫大夫。後奉命赴南越(今兩廣地區),被殺。死時年僅二十多歲,時稱“終童”。《漢書·藝文志》有《終軍》八篇。
(5)參見《漢書·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賈傳·終軍》。
(6)上文:“麒麟野獸也,桑穀野草也”,下文:“祖己謂野草為兇”,故疑“獸”前奪一“野”字。
(7)蜚(fei飛):通“飛”。雉(h@至):通稱野雞,又有叫山雞的。《史記·殷本紀》、《漢書·郊祀志》“鼎”下均有“耳”字,可從。雊(g^u夠):野雞叫。
(8)遠人:這裡指遠方的使節。
(9)含血者:有血氣的東西。這裡指人和其他動物。
(10)介:春秋時的一個小國。地域在今山東省膠縣西南。葛盧:介國君主的名字。介葛盧來朝:據《左傳·僖公二十九年》記載,公元前631年介國君主葛盧二次到魯國朝見,都受到很好的接待。
(11)朱草、蓂(m0ng名)莢:古人認為是二種象徵吉祥的草。
(12)越嘗:也作越裳,古代南方的一個民族。雉(h@志):野雞。
(13)高宗:此言周公得雉之吉,以證桑穀之祥,與高宗沒有關係,故疑“高宗”是衍文。
(14)所分:疑“耿介”形近而誤。《儀禮·士相見禮》:“冬用雉。”鄭注云:“士摯用雉者,取其耿介,交有時,別有倫也。”賈疏雲:“士之義亦然,義取耿介不犯上也”,可證。耿介:正直。
(15)麏(jun君):獐子。
(16)公孫術:即公孫述(?~公元36年),字子陽,東漢初扶風茂陵(今陝西興平東北)人。新莽時,做導江卒正(蜀郡太守)。後起兵,在益州稱帝。漢光武帝建武十二年(公元36年)為漢軍所破,被劉秀殺。鹿:據上文,疑“麏”之壞
(17)廟(廟):疑“朝”抄誤。人死才造廟,故與下文“高宗獲吉福,享長久”之義相違,可證。
【譯文】
漢武帝的時候,獲得一隻白麒鱗,頭上長著一隻肉角,每條腿有五個蹄,叫謁者終軍來商議這事。終軍說:“野獸的兩角併成一角。象徵著天下合為一統。”麒麟是野獸,桑穀是野草,都是野物,獸與草沒有什麼區別,終軍說野獸是吉兆,祖已則說野草是凶兆。殷高宗祭祀成湯的宗廟裡,有野雞飛到鼎耳上鳴叫。祖己認為是遠方的使節將要有來朝貢的,但解說《尚書》的人則認為野雞飛入宗廟是凶兆,議論雜亂不一。按祖己的說法,野雞飛到宗廟是吉兆。野雞趴在野草中,草掩蓋了野鳥的形體,就像人住在草屋中,能說人是吉兆而草屋是凶兆嗎?人進都城,不能說是凶兆;野生植物長在朝廷中,為什麼就不是吉兆?野雞與人是一類。如果說有血氣的是吉兆,那麼高大的狄人到來,這該是吉兆,為什麼要說是凶兆呢?如果認為從邊遠夷狄地方來的人不吉利,那麼介國的葛盧來朝見,這該是凶事了,(為什麼魯君要以禮相待呢?)如果認為草木是凶兆,朱草,蓂莢長出,這該是不吉利的事。朱草、蓂莢都是草,宜長在野外卻長在朝廷中,這該是不吉利的,為什麼要說它吉祥呢?同是野生的東西,或到來,或長出,都有吉凶兩種不同的議論。如果認為朱草、蓂莢是好的草,所以是吉利的,那這是以草的好壞作為吉凶的標準,而不是以草長在都城或野外作為區分好壞的標準。周的時候天下太平,越嘗族獻野雞給周公,周公得到以為吉祥,野雞也是草野之類東西,怎麼就認為是吉祥呢?如果以為野雞耿直有點像士,那麼獐也依然有點像君子,公孫術得到白獐,佔測怎麼就認為是凶兆呢?這樣看來野雞的吉凶還不能知道,那麼桑樹與穀樹的善惡也不可能驗證。桑樹與穀樹或許是好東西,像遠方計程車將要在殷高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