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部分(2 / 4)

案,卻也不小,似此則我母子無活命矣!”乃向張後而泣。

馮保在旁也覺不安,進曰:“娘娘、殿下,且止悲淚,事當從長計議才是。”太子道:“你有何策,可解此危?”馮保道:“亦無別策,惟殿下與娘娘即當詣皇上面剖是非,庶或皇上恩愛不究,也未可知。”張後點頭,乃攜著太子望著帝處而來。

於路十分驚懼,馮保亦不離左右。

帝恰好在焚椒閣內,獨自一人坐著。張皇后母子進閣,俯伏於地面泣。帝令平身,問道:“卿與我兒何故如此?”張皇后與太子、馮保皆免冠奏道:“臣等死罪,今突遭誣陷,因來匍叩金階,歷表清白,伏惟陛下察之。”帝隨道:“卿乃朕之內助,兒乃國之儲貳,豈不深愛耶?且起來說話。”張皇后與太子、馮保謝過了恩,起來侍立帝側。帝道:“你們所憂者,不過因陳春之事而已,然朕雖不讀書,亦頗明理,豈有受囑切而一口便說某人所囑者?朕未之信也。但該陳春口口聲稱與馮保交好,輾轉傳言,然亦在理者。此事當細研訊之,務得其實。”

太子復奏道:“臣蒙榮養之恩,於令一十有餘見,然時時躬侍聖躬,又何暇得與別人排徊?此事還望聖上詳察。”皇上笑道:“令據陳某所供,幹累內院,朕固不信。然以弒逆大罪,不得不發與法司會勘。你且回宮,朕自有處。”太子山呼叩謝,回宮而去。張皇后甚屬不安,馮保亦甚惶恐。帝皆叱令各回所處:“朕已明白了,決不為你等害也。”張皇后與馮保各各謝恩,便即退回,正是:君命無妄僭,子孝父已寬。

畢竟皇上打發三人去後,還有何說,下文分解。

第四十三回 畏露奸邪奏離正直

卻說帝令太子與張後、馮保三人各退之後,自思:“觀此情形,實不干他母子之事。若說沒有人引誘,這陳春怎麼得進宮?事屬狐疑,到底莫釋。”乃召嚴嵩進宮,問其審出陳春實情否。嚴嵩奏道:“陳春口供干連內院,臣正無設法之處,所以未曾得其確據。昨著刑部司獄收管,仍待復訊。”帝道:“此事雖乃陳春行刺有據,然彼有牽連內宮,朕家人父子豈骨肉自戕賊耶?此決不得以此定讞者,惟當究其主使實在之人可也。”

嚴嵩道:“臣亦這般疑議。惟趙文華以陳春乃一介愚民,非有宮中擅能出入者引誘入內,陳春焉得直進宮門?所以只將陳春重責,而陳春則故意詐死,臣等不得已暫且緩訊,押於獄中,再行定奪。”帝道:“姑且研悉其情,幸勿造次,致謗宮廷。”

嚴嵩唯唯領旨而出,心中悶悶不樂,恐怕一朝敗露,豈不弄巧反拙耶?及至府中人報,陳春已於昨夜死於獄中,嚴嵩方才放心。這是沒得敗露的了,已成死供,再不能翻案的,暫且不提。

再說海瑞平定了南交,與指揮商酌定善後事宜,便起程回京覆命。循著舊路而行,在路風餐露宿,夜住曉行,不必多贅。

由粵至京,七千餘里,虧他歷盡馳驅,二月有餘,方才到得盛京。先在丞相府銷了差名,然後見帝覆命。

帝見海瑞降夷回京,乃細詢其形:“如何到彼寨中宣讀聖旨之處,卿可備細奏朕知道。”海瑞遂將到粵西與指揮如何商議,復如何定計燒燬番人糧草,致彼糧盡遁去;即刻連夜追到某地,開讀聖渝,瑚元大喜,深以悔罪,拜受恩眷,逐一告知。

帝喜甚,當殿賜酒與瑞慰勞,即擢海瑞為都察御史,留京辦事。

海瑞謝恩出朝,即日上任視事。

此時,嚴嵩正自與張居正、趙文華一班人朋比為奸,今見海公突任京秩,又升都察御史,這京都多少官員,為都察御史最堪畏懼的。三日一奏利弊,凡有大小官員,以及宗室親王,若有作奸犯科,皆由都察御史參劾。所以嚴嵩與張居正等,俱不得安。

時又有行刺一案,正在狐疑之際,恰好胡正道與海瑞同衙辦事,未免把這宗案情對他細說。海瑞道:“這必是奸賊所為!皇上怎麼發落?”胡正說:“皇上明知此事不足為據,只因陳春死於獄中,無可對質之處,所以皇上草草了事,也不提及了。”

海瑞道:“豈有此理!若不嚴行徹究,則將來必效尤。”

次日,遂上一本草章,其事所奏略雲:都察御史臣海瑞謹奏,為事涉曖昧,乞恩澈分涇渭事:竊臣蒙恩擢在御史,備位言官,不敢啞忍,以虧厥職。茲查得本年月日,有青州人陳春藏匿內廷,伺便劫駕,經侍衛臣登時拿獲,即聞陳春大呼“皇后、青宮救我”等語。

旋奉聖旨,發交三法司,並嚴相等會勘,已經錄有供詞在案。次日,陳春即斃於獄。似此驟死,實屬起疑。夫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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