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朕矣!”這個忘恩負義的傢伙不僅被撤職,而且對他的懲罰從行政處分變成了刑事起訴。莊被正式逮捕,押送北京交軍機處審查,其家產被查抄,本人繫獄候斬。當然這種處罰的目的不在於殺人,而在於懲戒。幾個月以後弘曆特赦了莊,並命他代理福建巡撫。
弘曆清楚地知道,官場文化使得他的各省督撫們不願彈劾屬下,他因此對各省奏章閱讀得十分仔細,不令自己輕易受騙。
他發現了一個官官相護的體系,其中巡撫們為了保護直接下屬布政使和按察使的名聲免受失察的指控,會在彈劾奏章中寫道:“(臣)正在繕疏間,據兩司道府揭報前來,與臣訪聞無異云云。”
弘曆嘲諷道:“若謂一面繕疏,一面揭報適相符合,或千百中偶有一二,安得事事如此?”
自此,每當一個巡撫彈劾其屬下,他就必須說明資訊是出於自己的調查還是來自下級的報告,並具體說明資訊是如何報告上來的。既然對彈劾中的違規行為所進行的彈劾可能會產生新的違規,難道弘曆還會對透過常規程式達到健全的人事考評抱有信心嗎?他發現,自己所面對著的是這樣一個制度,省級官僚間垂直網路在其中的形成使得他們不可能自我約束。高層官僚和他們的下屬“上下通同,逢迎挾制諸弊,皆所不免”。弘曆指出:“此等惡風斷不可不嚴加做治。”然而,他也知道,透過常規的官僚控制程式是不大可能掃除這些弊端的。①特殊的考評制度來自現場的機要報告目睹常規考評制度的失敗,弘曆自然要抓住一切機會以專制權力直接介入這一制度。要做到到一點,他就必須全面而可靠地掌握資訊。從一即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