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部分(4 / 4)

小說:乾隆十三年 作者:竹水冷

舊額,其多貯者,以次出糶,著大學士等妥議具奏。'17'所謂“既知初意之失”,已與“罪己詔”相去不遠,跟著政策出現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轉變。

其時,幾乎接到一個敗報,即有一個新的決定出臺。乾隆十三年十二月,大學士等議復:通計十九省應貯谷三千三百七十九萬石,較之乾隆年間定額四千八百萬石,計減一千四百餘萬石。'18'

為此皇上不惜回到雍正朝苛嚴的老路上去,乾隆十四年二月己亥,上諭:

朕恭閱皇考世宗憲皇帝硃批諭旨,見批示原任浙江巡撫黃叔琳緩徵一折,備悉外省官民,沽名邀譽,藉端逋欠情弊,曲中隱微。仰見皇考聰明睿智洞達治體,朕遠不能希蹤萬一。

邇年來各省督撫,凡有奏請緩帶舊欠錢糧,朕必降旨俞允……督撫身任地方,固當愛養斯民,亦宜兼籌國計。如偶遇水旱歉收,民力果屬拮据,自應據實陳奏。不然,則違道幹譽之積習,與頑戶猾胥之澆風,亦當深戒而切禁之,毋謂殊恩之可以濫邀也。

乾隆十七年,諭:

所有存貯實數得十分之三四,即不必亟資買補。其動帑委員採買之處,似可概行停止。'19'

隨後,米價也隨之下降並趨於平穩。

但此一事中,亦不免有虛誇、好名之一面,日後曾於《御批綱鑑》(卷40)中寫道:

常平亦不過救什伯於千萬耳,曾力行之,終無實效……利不什不變法,廢之而其怨者將益眾,毋寧仍舊貫而不為其已甚,斯可耳。

乾隆二十一年三月,上諭:

事當據理據實,慕虛名而為多損少益之事,初年或有好名之心,今則經事久而見理真,不為此矣。

乾隆初年的“糧政事件”就這樣中止了。它前後貫穿了乾隆初政十幾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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