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十六年閏五月己巳,諭軍機大臣等:我朝統一寰宇,凡屬內外苗夷,莫不輪誠向化。令將所屬苗、猺、黎、獞以及外夷番,仿其形貌衣飾,繪圖送軍機處,以昭王會之盛。
按照“國家視角”的觀點,這一類的努力還包括繪製地圖等,亦可把它置入新的民族國家建設(借用西方史語言)的層面,'30'而與加強政府有所區分。
國家如此大規模的興舉各種新的專案,也引起了對財政支出不足的憂慮。
乾隆五年閏六月乙巳,河南道監察御史陳其凝奏,近見各省題修之工甚多,如西寧之建築,河海之堤防,此出於萬不可緩;其餘言挑浚,言修建,若不問緩急,任其開銷,勢必有虧國帑,請勅諭各省督撫,凡地方官詳請工程,必細加勘實,萬難稍緩,方準題達。
戶部左侍郎梁詩正亦奏,伏見每歲春秋二撥解部銀,多則七八百萬,少則四五百萬。而京中各項支銷,合計須一千一二百萬,入不敷出。倘有蠲缺停緩,即不足供一歲用度,須酌為裁減。各省官員毋任其增設,工程宜權其緩急。'31'
六月丙午,監察御史吳煒提出不同意見:近見度支之臣,有以國用不足為憂者,恐開言利之端。外則直省督撫,於民生利病、地方興舉,必有壅蔽之患。內則部臣,於應行動用帑項奏銷之案,必有阻剝刻核之虞。祈始終以寬大為懷,祗期民用之足,無以國用為憂。得旨:但恐外省大吏觀望為懷,其弊誠有如吳煒所奏者。朕甚嘉納之。
因此並未停止各地工程的興建。乾隆七年三月庚辰,御史叢洞請停修理熱河一帶行宮,以節帑金而昭聖德。上諭:我朝土木之工甚少,偶有興作,亦皆不煩編戶之差徭,不動司農之經費,斷不至於勞民傷財。叢洞身為言官,有見即行陳奏,意亦可嘉。
五月庚辰,諭軍機大臣:周學健條奏江南水利一案,朕已降旨依議。朕思從前許容任蘇州巡撫時,曾言每年若費銀二三百萬兩,自然水患可免。若果於地方實在有益,即多費帑金,朕亦不惜。
但於政策也有部分修改,八月辛亥,因廣東廣州、肇慶圍基,向來原系民修,相安無事。後經鄂彌達奏請改為官修,百姓遂以為無與己事,一切委之於官。歲歲多有沖決,百姓愈長刁頑。為籌久遠,終非長策,諭令其詳審情形,若可仍改民修,即將所見具折陳奏。
乾隆八年二月,前任兩江總督宗室德沛奏:淮、揚兩屬下河田地村落,俱有圩岸,向系民修。民間貧富不一,不能全復其舊,必須官為督率。實有民力不敷者,請依築官河官堤例,官給一半工價,一體興作。仍要官府承擔一定責任。
乾隆年間,與明清以來的大多數時期不同,清廷一面義無返顧地擴充套件了政府職能,有力地干預和支援了經濟發展事務,所費輒以億萬計,'32'那些龐大的規劃幾乎無一不給我們留下了深刻印象。另一方面,政府挺身而出直接干預社會經濟事務,也曾對財政造成了一定影響,但不管其主觀願望如何,急切間亦不可能全身而退。
對於十八世紀發生於中國的這一些事件,我們稱之為“共時現象”也罷,稱之為世界史裡的大事——“現代化”也罷,無論西洋傳教士,還是朝鮮李朝史料,都未曾提到。這是為什麼呢?一時恐怕很難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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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宗實錄》卷130,乾隆五年十一月壬申。
'2' 《高宗實錄》卷147,乾隆六年七月丁亥。
'3' 《高宗實錄》卷172,乾隆七年六月;乾隆二年訓州縣知事親行經理,巡歷鄉村,從貴州的例子可以看出,在這一指示之下,一個省級的官員可能親自巡視了多少地方。
'4' 所謂“小民至愚”、“鄉愚無知”,分見雍正二年二月癸丑諭,《世宗實錄》卷16;乾隆二年七月癸卯諭,《高宗實錄》卷47。
'5' 見道光《遵義府志》卷16。
'6' 陳宏謀:“勸種桑樹檄”、“倡種桑樹檄”,《皇朝經世文編》卷37,見彭澤益書,頁203。
'7' 參見高王凌《十八世紀中國的經濟發展和政府政策》,頁104…108。
'8' 嘉慶《達州志》卷49,引《論語·堯曰》;《論語》全句為:“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費乎?擇可勞而勞之,又誰怨?欲仁而得仁,又焉貪!”亦可為政府勸農作一註解。
'9' 《高宗實錄》卷216,乾隆九年五月乙酉;《清史稿》,卷306,《柴潮生傳》,中華書局,北京,1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