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部分(1 / 2)

責。

奴隸社會後期,一些奴隸主感到用大量的奴隸和牛馬殉葬未免耗費生產力,損失太大,於是便想出了一個用明器替代的辦法。

明器是殉葬品的忌稱,最早見於《周禮》的記載,主要由兩部分組成,一是模仿的“俑”或“偶”,一是實用品。俑有各式各樣的人物、禽獸、用具、房屋、武器等等,實用物品更無所不包。從奴隸社會後期到封建社會的兩三千年中,形成了一套極為繁雜的埋葬禮儀,殉葬物品也極為龐雜,其中俑和偶是相同的東西,最初是用木頭或其他質料仿製成人形,用以代替活人殉葬,後來又擴充套件到牲畜動物家禽和各種器物。

在安陽殷墟的墓葬中,曾發現有灰青泥質製作的帶著桎梏的男女俑,但數量不多,看來這種方法在當時尚未盛行。事實上,直到孔子的時代還用活人、活獸來殉葬。一生呼籲仁善的孔子對人殉固然痛心疾首,對以俑代人的殉葬方法也不贊成。他曾說過:“始作俑者,其無後乎!為其像人而用之也。”孔子見這些之乎者也的語言仍不足以引起眾人的注意,乾脆直言不諱地說:“為俑者不仁。”

這位孔老夫子未免有些糊塗,真正創造和推行以俑代人制度者,在今天看來仍是一個十足的大仁大智之士,此舉不知使多少生命倖免於難,實在是一個極其重要的進步之舉。

殉人葬俗是奴隸社會中盛行的野蠻陋習,但進人封建社會以後,隨著生產力的提高,勞動者作為“人”的價值也隨之提高。因此,封建國家在法律上承認奴蟀作為“人”的社會地位,不允許地主階級一般成員隨意殺害他們,也不能隨意用人殉葬。西漢時就有諸侯王因擅令奴埠從死而獲罪除國的記載。這是秦以後一般諸侯王以下的墓葬罕見殉人的原因。

但是,封建等級制度規定君主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作為全國人口的所有者—帝王,當然可以用人殉葬,或者把它作為一種殊寵賜給巨下,殉人葬制逐漸成為專制君主的一種政治特權和等級特權。這是封建社會中殉人葬俗繼續偶見於帝陵或皇帝特許的高官墓葬的政治原因。如在秦都咸陽所發掘的任家嘴秦木撐大墓,便有一成年男子與一小孩殉葬。秦始皇的陵寢,是否也有殉人,因未發掘,尚不清楚。然據(史記·秦始皇本紀》載,秦始皇死,胡亥襲位葬其父時所云:“先帝后宮,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皆令從死;死者甚眾。葬既已下,或言工匠為機,藏皆知之,藏重即洩。大事畢,已藏,閉中羨,下外羨門,盡閉工匠藏者,無復出者。”如果這條記載不誤,那就說明當時秦朝宮中那些無兒無女的宮娥、工匠與陵墓營建者,都成了殉葬的犧牲者。

從流傳下來的史料典籍看,三國、唐代仍有妃妾殉葬的悲劇發生。當歷史進展到明代,隨著資本主義萌芽的出現,人的思想及生活習俗有很大發展變化,就在這樣一個社會急劇變革的時代,仍然殘存著人殉制度二不過,這時的帝上將相、史官筆吏,自感這種殘酷的做法不甚光彩,為掩蓋事實,宮廷文獻極少記載,只是從零星的史料中透露出一點資訊,讓後人窺視到其中慘相。

明朝用人殉葬和奴隸社會不同的是,不採用戰俘或奴隸,而是以妃殯宮女殉葬。其方法也不再是活埋或砍頭再埋,而大多是先吊死,再埋人陵內或別處。明景泰帝時所載“唐氏等妃俱賜紅帛自盡”,便是一例。若殉葬的妃繽人數多(如為朱元璋殉葬的有四十六人),就讓她們集體上吊自殺。臨刑前還在宮內擺設宴席,請她們盛裝打扮後赴宴。可想而知,再好的盛宴恐怕也難使這些行將結束青春和生命的女人下嚥,只聽得哭聲響徹大殿,衰泣之音瀰漫深宮。宴席結束後,她們便在指定的殿堂內,分別站在木床之上,將頭伸進預先拴好的繩套中,隨後太監撤去木床,一個個年輕的生命便告別塵世,芳魂遠去了。

朱元璋的兒子明成祖有一個朝鮮妃子韓氏,在成祖死後被指定殉葬。她明知自己將死,但卻無法抗爭。當她站立木床,將要把頭伸進帛套的剎那間,卻猛地回首呼喚自己的乳母金氏道:“娘,吾去!娘,吾去……”其悽慘之狀、悲坳之聲,連監刑的太監都清然淚下。太監將其頭顱強按進帛套中,抽掉木床,韓氏掙扎了幾下,就魂歸地府了。金氏是韓氏從朝鮮帶來的乳母,後來被放回故國,才把這段詳情公之於世,並載人朝鮮文獻《李朝實錄》中。

為掩人耳目,帝王常採用加封和追溢的辦法安慰殉葬者的親人,以顯示皇恩浩蕩。為宣宗皇帝朱瞻基殉葬的宮女何氏、趙氏等十人,就分別追封為妃殯並加溢號;對死者的父兄,也施以優恤,授給官職,子孫可以世襲,稱為“朝天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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