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嘉蘭哭不下去了,低著頭小聲抽泣,肩膀一抖一抖的,我見猶憐。
坐在旁聽席上的邢嫂和尤嫂都看得心疼,覺得這顧念之真是欺負人,你看把霍大小姐都氣哭了!
顧念之看了一眼羅嘉蘭,心平氣和地繼續說:“被告羅嘉蘭的母親羅欣雪被害身亡之後,霍家因為沒有別的女主人,負責照顧宋錦寧的任務,過了兩年,就由被告羅嘉蘭毛遂自薦,把這件事接了過來。”
其實當時霍家還有章家人,但是霍冠辰不可能把自己妻子送到章家人手裡照料,所以相比之下,當時十八歲的羅嘉蘭,就是最好的選擇了。
而且宋錦寧當時的心理醫生由白瑾宜客串,她也推舉羅嘉蘭接過照顧宋錦寧的重任。
羅嘉蘭當時在美國的耶魯大學唸書,為此從美國返回,不再住宿,而是透過網路課程完成學業,也方便她照顧宋錦寧。
不過她的照顧,並不是要她和邢嫂、尤嫂一樣貼身照顧宋錦寧。
她和她媽媽羅欣雪一樣,只是負責管理貼身照顧宋錦寧的那些家政人員,比如邢嫂、尤嫂這樣的人。
所以她可以一邊走讀大學,每課的時候,就回來監督家政人員。
而邢嫂和尤嫂,就是羅嘉蘭接手之後,親自給宋錦寧換的家政人員。
之前照顧宋錦寧的家政人員,並不是邢嫂和尤嫂。
羅嘉蘭聽到這裡,心裡咯噔一聲,抽泣都停止了。
“……侄女照顧生病的嬸嬸是人之常情,但是霍家人怎麼也沒想到,這個口口聲聲叫著‘嬸嬸’的侄女,卻是心懷鬼胎,為了謀奪屬於霍家的財產,掩蓋自己的真實身份,對宋錦寧起了謀害之心。”
蔡勝男這時精神一振,嘴角噙笑,眼裡閃著嘲諷的光,意味深長地看著顧念之,舉手說:“反對。控方律師用臆想代替證據,汙衊我的當事人。我的當事人並沒有謀殺宋錦寧女士的動機和行為。我有證人可以作證。”
她這麼說,就開啟了盤問雙方證人的時刻。
法官點了點頭,面無表情地說:“反對有效。控方律師,請注意你的陳詞,不要帶過多的個人感情色彩。”
顧念之抿了抿唇,緩緩坐了下來。
法官見顧念之不反對,便敲了敲法槌,說:“下面由控辯雙方盤問各自的證人。請證人上來驗證身份,宣誓,然後去隔壁的房間等候傳喚。”
今天是第一次庭辯,控方只帶了一個證人,就是霍冠辰。
被告則帶了兩個證人,邢嫂和尤嫂。
她們離開霍家之後,一直被特別行動司監控,但蔡勝男找到她們,說服她們給羅嘉蘭做證人,她們仔細考慮之後,還是同意了。
說話間,幾個工作人員拿著表格和證件過來,分別驗證霍冠辰、邢嫂和尤嫂的身份。
同樣是要驗證他們的指紋、虹膜和DNA,以免有假證人的情況出現。
而且需要控辯雙方的律師認可這些檢測結果,才能正式上庭作證。
DNA的檢測結果會滯後幾天,但是指紋和虹膜是可以馬上有接結果的。
顧念之和蔡勝男各自看了對方證人的身份驗證材料,分別在對方的表格上簽字,表示認可證人的身份。
證人身份核實之後,有法庭的工作人員帶領,到法庭旁邊的房間等候傳喚。
他們在這裡有專人看著,不能互相交談,也不能看手機或者電腦,基本上只能乾坐著,或者看看房間裡面事先放的一些法律雜誌和法規法典。
證人出去之後,法官再一次向控辯雙方確認她們的意圖。
顧念之說:“我們堅持控告羅嘉蘭故意殺人罪,沒有改變。”
蔡勝男也說:“我為我的當事人做無罪辯護,沒有改變。”
這就是要把官司繼續打下去的意思。
法官抬了抬手,說:“那由控方開始傳喚證人。”
這也是法庭一貫的做法。
先由控方,也就是原告,闡述自己的指控,然後列出證據,最後用邏輯把證據串起來行成令人信服的證據鏈,證明自己的指控。
接著才是辯方出手,反駁控方的指控。
不管是民事訴訟,還是刑事訴訟,確認舉證責任很重要的一條原則,就是誰主張,誰舉證。
比如告對方謀殺,當然要拿出自己的證據證明對方謀殺,而不是讓對方證明自己沒有謀殺。
就像你說你鄰居殺人了,不管你是大庭廣眾之下當著記者的面說的,還是在微信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