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大人,這屬於隱私。”對方律師開口。
“原告代理律師,注意。”
“好,審判長。”
“那我換個問法,被告人你家有客房嗎?”
“有。”
“被告與我委託人都是各管裡一間大公司,夫妻雙方經濟上都富裕,我們假設兩個人住的是小別墅,既然是小別墅,那房間就有很多了。被告晚歸不回主臥,是體貼我方委託人,那可在其他房間,沒必要出去住吧?不要說沒有客房這種說出來誰也不信的話。”
“別墅區離公司比較遠,我出差回來很累,就在附近的酒店開了房間。”
“被告要不要再仔細想想,你確定每次都是在附近的酒店睡的?”蘇樂聲聲逼問,微探著身子,氣勢加強。
“確定。”吳濤回答,語氣很確定。
“審判長,這是我方昨天拿到的被告人吳濤在外面的租賃合同,一次性付款一年的費用。”蘇樂翻頁,上面日期顯示去年十二月底。
“這……這……”吳濤猛地站起身,指著米咲,反覆重複著一個字,沒有下文。
“審判長,我認為這個證據太牽強,如果僅憑一份租賃合同就說我委託人出軌,這個證據太不充分。我委託人也有可能是幫朋友租的房子。”
吳濤坐下,他的律師站起身來為他辯解。
蘇樂目光直直看著對方,對方之前一定是個辯手,喜歡強詞奪理,還喜歡鑽文字空。
“原告訴訟人有證據證明此房是被告人在住?”
“有,審判長。”蘇樂回答。
手一點,又換了一個“這是那個小區門衛處的登記記錄,這裡有近段時間被告頻繁出入的記錄,也有入住記錄。”
☆、12(修)
“這隻能證明我委託人與原告人分居,並不能證明出軌。”
“我方已經有證據證明被告方出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蘇樂開口,聲音不大,卻足夠分量“審判長,各位陪審團,請看我方證據。”
蘇樂熟練的操縱電腦,螢幕上出現一張照片,吳濤與一女子想談甚歡。米咲坐在一旁,看著對面。
吳濤看到那幾張照片有一瞬驚慌,而後律師開口:“我方並不認為僅憑這幾張照片就可以作為出軌的證據,照片匯總看出來,我委託人是在一個酒店的應酬場所,合作伙伴之間很正常。”
“那這一張呢?”蘇樂又翻了一張:“這個呢?我並不知道應酬裡還附帶這種親密動作的!”
“並不是那樣。”吳濤開口,被自己律師伸手打住:“如果這能證明我委託人出軌導致夫妻關係破裂,那我們這邊的證據也能證明原告方同樣出軌。”
“審判長,請允許我方出示證據。”
“可以。”
螢幕上是照片,天色很暗,昏黃的路燈下站著兩個人,男人把女人擁在懷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