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部分(4 / 4)

宅子、兩三畝地給你,兩者任選其一,不知……你要甚麼?”

丁庭訓說完,不動聲色地看著丁浩。

丁浩微微躬身,鎮定地道:“老爺,丁浩不要老爺賞的錢物,也不要老爺提拔的管事,丁浩只想向老爺求一樣東西。”

“喔?”丁庭訓捋著鬍鬚的手停住,深深地注視了丁浩一眼,問道:“甚麼東西?”

“家母的賣身契!”

丁庭訓的腰板兒一下子挺了起來,隨即他便意識到自己的失態,又慢慢坐了回去:“楊氏的賣身契?嗯……你要她的賣身契,是何用意?”

丁浩微躬的腰桿兒漸漸挺直,眉宇之間一片肅然:“丁浩想給母親掙一個清清白白的身份,以盡人子之道,如此而已,並無甚麼用意。”

在宋以前,家僕就是家奴,是家主的私有財產,雖然若是做出杖殺奴婢一類的事情官府仍要究辦,比如大唐著名的女冠名妓魚玄機打死了丫環,同樣也是重罪。不過除了殺傷人命這樣的大事,家主對奴僕的處置權非常廣泛。

而且即便杖殺奴婢,一般也是大城大阜的官府才會去管,山野鄉村,大家大族只依宗法就可隨意處治犯了族規的人,更別提豪門大戶打死奴婢了。只要沒人告發,民不舉,官不究,官府才懶得計較。豪門大族在地方上的勢力如同土皇上,真要打死個奴婢,又有誰敢去告發?所以家奴實際上是連人身保障都沒有的。

到了宋朝,朝廷已有明令頒佈,聘用的奴僕,是傭而非奴。傭是職業,身份雖也低賤,卻和奴完全不同。傭比奴擁有更大的人身權利,可以合則來不合則去,只要你有本事,可以科舉、可以做官,並不計較你為僕的經歷。傭雖然還是和現代的受僱傭者無法相比,不過比起以前的家奴已是天壤之別。

不過由於大宋剛剛立國不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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