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馬伊 普 街住 所的 女 傭範妮。1985 年 11 月去歐洲前 ; 博爾赫斯 更改 了遺囑 ; 在 一 位新律師的建議下 ; 指 定 兒 玉為 唯 一繼 承 人 ; 留 給範 妮 2000 美元左右。 1986 年 年 底 ; 範妮 對 遺囑 更改 提出 異議 ; 透過 她的 盟 友 瑪麗亞·埃斯特爾·巴斯克斯替她請的律師聲稱博爾赫斯是 在不正當的壓力下改變 主意 的。說是 兒玉 “左 右 了作 家的 意 志” 。換言之 ; 範妮一方提 出的理 由是 博爾 赫斯 太虛 弱 了 ; 無
後
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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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反對把兒玉提為唯一繼承人的勸告。 範妮輸了這場官司 ; 結果連 博爾 赫斯 修改 過 的遺 囑裡 留 給她的那一小筆錢都沒有拿到。不少人說博爾赫斯一向不太 喜歡範妮— —至少不喜歡 她的 烹飪。 她對 判決 十分 不 滿 ; 案 — 件還在審理時 ; 她就接受了義大利雜誌 《今天 的採訪 ; 對作家 》 晚年受兒玉影響公開表示怨恨。 還有諾拉家族。我 1993 年見到諾拉時 ; 她 93 歲 ; 衰弱得 話都說不出來。諾拉的長 子路易 斯是 律師 ; 代 表 她的 利益 進 行訴訟。1985 年的遺囑規定有一 小部分 錢是給 諾拉的 ; 然 而 德·託雷家的路易斯和 米格 爾兩兄 弟對 舅舅 1986 年 4 月 結 婚的做法很不滿意 ; 對 兒玉作 為博 爾赫 斯遺孀 的 地位 是否 合 法提出異議。 他們的訴訟和範妮一樣也被駁回。博爾赫斯在世親屬的 直系成員對他的遺產和版權有關的權利要求都一次性付款解 決。就博爾赫斯的外甥而 言 ; 這種法 律解 決辦 法 似乎 特別 合 適。1979 年 ; 路易斯 經米 格 爾默 許 ; 從 博 爾 赫斯 銀 行賬 戶 裡 提款做一筆不動產交易 ; 銀行 來電 話核 實博爾 赫 斯是 否想 結 清賬戶時 ; 他才知道這件事。雖然他仍和諾拉見面 ; 直到最後 都喜歡她 ; 但再也不願見到兩個外甥。 過去十年裡 ; 一再冒出要求所有權 ; 也就是由誰處理博爾 赫斯的遺產問題。從技術上來說 ; 本不應有什麼疑問。範妮、 路易斯和米格爾·德·託雷已遭到慘敗。兒玉鞏固了她的合 法地位 ; 趕走了她的敵人 ( 不一定也是博爾赫斯的敵人 ) ; 終於 能在 1989 年宣佈成立豪爾赫·路易斯·博爾赫斯基金會。 基金會設在安喬雷納 1660 號的 一處 房 屋裡 ; 挨 著 3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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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爾赫斯傳
代後期博爾赫斯和他家 人居 住過 的房 屋。兒 玉在 1994 年 費 了一些周折和猶豫才找到這處房屋。她買下來 ; 加以翻修 ; 在 1995 年春季開放。 裡 面陳 列 了 博爾 赫 斯的 藏 書、 片、 家 照 作 的一些勳章和個人物品 ; 以及 供學 生和 研究人 員 使用 的數 據 庫。 由於基金會是兒玉管理的 ; 難免引起挑剔 ; 為數已不多的 博爾赫斯活著的朋友們對兒玉本人的怨恨在最近似乎沒有平 息的跡象。對她的才學是否適合於整理博爾赫斯作品的擔心 也是合乎情理的 ; 她同博爾赫斯的夥伴關係固定下來時 ; 博爾 赫斯早已過了文學創作的鼎盛時期。兒玉以前和現在都沒有 編輯工作經驗 ; 她並 沒有分 享博 爾赫斯 的 作家 經歷。 今天 只 有阿道弗·比奧伊·卡薩雷斯才能說具備這些資格。 此外 ; 博爾赫斯寫作和傳送文稿 ( 在創作那些傑出的虛構 小說和隨筆時期 ; 首先 總是 給雜誌 社 ) 以及 和出 版社 ( 主要 是 埃梅塞出版社 ) 打交道的散漫和隨意的方式 ; 一直妨礙了作品 編輯的完整性。從 70 年代開始 ; 博爾赫斯需要的是一位經紀 人 ; 最理想的是講西班牙語的 當地經紀 人。1972 年迪 喬瓦 尼 離開布宜諾斯艾利斯後 ; 在這些事務方面留下一個真空 ; 直到 最近才填補上。 萊昂諾爾 1972 年時已經太老 ; 不能像她在幾十年裡那樣 繼續幫助她的兒子 ; 埃米爾·羅德里格斯·莫內加爾 1982 年 過早地去世 ; 使博爾赫 斯失去 一個 至少 能在如 何 把他 的西 班 牙文和英文文稿變成書籍形式方面出些內行主意的人。卡洛 斯·弗里亞斯也於 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