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辦法,就是這樣的。我不得不逼自己這麼想。
——你這也算是個人嗎?
“我說了我很明白。”
渡來回看我一眼。
這人真瘋了?
也許真的是。要不是這樣,怎麼會有這樣的態度?既然如此,光靠說的也是白費力氣,根本講不通。
“你不明白吧?”
“是嗎?”
“那我問你,你到底對死者有什麼興趣?性方面的興趣?還是說……”
有些人對殺人這種行為本身有興趣。如果是這樣,就不僅只用變態這個詞來形容了。
很明顯,這種人是反社會的。
就算不是這樣,這個世界上還是有人崇拜犯罪者,把殺人犯當成英雄,還是有這種荒唐的人存在。就算是曾經犯下罪行的人,我也不會說他們就已經完蛋了,也不會認為他們沒有人權,沒想要去歧視他們。警察抓捕罪犯的前提是讓他們償還罪過,讓他們重新做人,重歸社會。
恨罪不恨人——這個命題並沒有脫離現實,也並非空有形式。如果不貫徹這一點,就不能勝任警察這一職,也幹不下去,所以我絲毫也沒有無理貶低犯罪者的意思。雖然如此,也不可能去稱讚他們吧?
為什麼……?
“你和這個案件,和鹿島亞佐美被殺的案件沒有關係吧?那你到底是出於什麼興趣?你想知道些什麼?雖然你這樣不能說你犯了什麼罪,但是你這種行為……”
“等等,”渡來說道,“我也算是亞佐美的朋友。”
“什麼?”
“我和她認識。”渡來說道。
“認識?你認識她?”
不可能。
我們已經將死者的交友關係網徹底調查過了,和鹿島亞佐美有關的人應該全部都列出來了。不但如此,還對每一個人都問過話了。
先不作判斷,而是不斷細緻、周到、實實在在地向每個人打聽、詢問,勾勒出案件的整體輪廓——這是我的方針。
雖然部下們一直抱怨這樣做是白費工夫,說我太過謹慎,但在這一點上,我絕不讓步。
身為搜查主任的我,手上有來自搜查員的所有情報。
有清單,也有文件,還做成了資料庫。
但是,那裡面——並沒有這個男人。
我的腦子裡沒有關於這個人的記憶,像渡來這樣特別的名字我不可能會忘記。更何況,案件相關人裡並沒有這麼年輕的男人。
我瞪著渡來,這個男人沒有表現出絲毫膽怯。
“不不,這個怎麼說呢……”
“什麼怎麼說?你不要想隨便敷衍我,沒用的,還是說……”
不。
沒錯,也有可能只是單純的自以為是而已。
妄想著自己曾經是受害人的戀人、曾經私訂終生、是通緝犯的情婦或親友等上門來的人也不是沒有。這種時候,基本上本人都顯得很認真,甚至沒有意識到自己在說謊。大多數人說話都是前後矛盾,不合邏輯,所以一般很容易就被識破,但是有時候也會碰到講得很有條理,有模有樣,讓人相信的人,當然,只是碰巧符合罷了。
調查了以後發現基本上都扯不上關係。
我再一次觀察他,沒感覺到他的行為有可疑之處。
“不,我沒想敷衍你。”渡來抓了抓下顎,“不過,我們也不熟,你們不知道也正常。應該說不熟悉,只能算混個臉熟吧?”
真的嗎?
“你是說——比如你是她常出入的商店的店員,或者是曾進出她派遣單位的其他企業的人?”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倒真有可能漏掉。
話剛出口,渡來便說:“我說了我沒工作,要我說多少次你才明白?我人不聰明,沒禮貌,沒知識,沒學歷,沒職業資格證,也不愛學習,所以沒有單位會僱我,就算真有也很快會被開除的,而且我也沒啥耐心可以與客人混到臉熟吧……”
“那你們是什麼關係?”
“說了是朋友。我並沒有特地去調查亞佐美老家的地址什麼的,那些全部都是亞佐美自己告訴我的。”
也就是說他和亞佐美本人有過接觸了?
“就是說,你是她以前的朋友?比如小學同學之類的?”
不對。
年齡上不相符,這傢伙更年輕。雖然年齡不是光從外表就能知道的,但至少他應該比鹿島亞佐美小吧。而且受害人的母親與受害人不住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