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佐瀨乾脆地回答道。他從一開始就看透了辻內的心思。
辻內佯笑了一下。
“植村先生,你呢?加把勁兒能推進到最後辯論嗎?”
植村以略微為難的表情翻著筆記本。
“是的……應該問題不大吧。”
“那就這麼定了。”
辻內滿意地點了點頭。總之,在第二次公審時結審,第三次公審時宣判。此案的審理如此神速。即便這麼決定下來了,也並不是什麼少見的事。就是殺人案,如果被告完全供認罪狀,其他又沒有什麼爭論點的話,往往就是這麼審判。
可是,藤林內心卻不服氣。現役警官殺人案難道就這麼簡單地給裁決了嗎?這可是一樁甚至還包括痴呆症看護問題在內的案件。本來,四方串通性地放棄追究事情的真相這種事是不應該被容忍的。
然而,他卻說不出話來。既然檢察和辯護雙方都沒有明確其存在的“事實”,那麼審判官便難以“應該有的事實”之由去進行追究。因為審判只是根據被提供到法庭的證據而進行審理。
“那麼——”
“在他家有一幅字寫著‘人生五十年”即到了五十歲,或者活到五十年……我是這樣理解的。”
藤林感到驚愕。
辯護人姑且不談,甚至連檢察官都在進行看來對被告有利的發言。而且,是以嚴厲檢察官著稱的佐瀨。這難道不是縣警與地檢勾結的佐證嗎?是由於受警方之託為減輕其罪而說這些的嗎?
藤林交替地看了看佐瀨和植村的臉。
兩人的臉上都沒有什麼用計的陰暗。
——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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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是被那雙眼睛迷惑住了吧?從心底想要救名為棧�弦煥傻惱餑兇印J欽餉椿厥擄桑�
藤林感到一陣焦躁。
不就是一個不好好看護多年相隨的妻子而簡單地將其殺害的男人嗎?怎麼不考慮一下他是透過暗示自殺來換取同情從而想逃脫監獄生活呢?他將妻子的遺體丟在一邊而去了歌舞伎街。那可是日本最大的歡樂街。能斷言他並不是去那裡跟誰幽會嗎?在腦子裡打轉兒了許久的疑念終於濃縮成語言一下子衝了出來。
“我想請教一下二位。被告人在自首之前不是去過東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