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號?”
聽到這話Tina似乎先是疑惑了一下,然後好像想到什麼,臉色一變,緊接著回答道。
“時間過得太久了,我忘了。”
“忘了,好的,我可以替你回答這個問題,10月30號那天你找到了和你自己公司有合作的律師評估了一下,如果你和你的丈夫離婚,財產的分割問題。
並且出示了自己丈夫的出軌證據,而且還是腳踩三條船。
但是可惜好像沒有什用,你的律師給出的回答讓你十分不滿意。
根據婚姻法的所謂的夫妻忠實義務(指夫妻貞操義務,即在婚姻中專一的夫妻性生活義務,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不得為婚外性行為。)。雖然違背了會在離婚中給予無過錯方損害賠償。
但也是僅限於“重婚”和“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這兩點,對於所謂的約炮,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概念。
而且外遇需要證據,比如書面的保證書,現場拍攝的證據等,而且必須要透過正規途徑獲得。
但就算是這樣,即使有證據,也很大程度上不會影響夫妻財產的分割。
當然,你可以要求自己的丈夫給你自己一些精神補償費,但這一點小錢在龐大的財產面前,似乎變得一文不值起來。
這應該顛覆了你以往的想法,在你看來在婚姻中出錯的一方,應該淨身戶才對,可惜這只是從道德層面上,而不是從法律層面上。
法律所謂的照顧無過錯方,也只是在很小的一部分上,我記得你應該很不滿對吧。”
Tina聽到這話驚呆了,他不知道為什麼自己之前這件事情會被爆出來,但是現在不是考慮這件事情的時候。
她立刻說道:“可是這個和這個案子有什麼關係,我是動過這個念頭,不過很快就結束了,結過婚的有幾個沒想過離婚。
而且我是證人,不是被告!你沒有資格這樣質問我!”
“同意,辯方律師請詢問和本案相關的內容。”
“當然可以,我只是想證明這位小姐的證詞的可信度不高罷了,下面,我要問一下這個案子的關鍵性問題。”
說著,張偉順便看一眼坐在旁聽席上的徐建,然後露出了一個微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