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因為一樁生意起了分歧,已死之人不願意投入這個生意,而兇手沒有了對方提供的錢財就沒有辦法投入這個生意。所以喝了酒之後,惡從心頭起,索性就弄死了對方,然後帶著錢財走了。
因為第一次殺人,慌亂之中他碰倒了油燈,火就開始燒了起來。
燒火的丫頭看到火光前來救火,巧遇想要離開的兇手,因為對方的身上有血跡,讓燒火丫頭意識到什麼。
這不,燒火丫頭轉身就要跑,結果被兇手抓了回去。
掙扎之中,燒火丫頭扯破了新手的衣服,兇手也殺人之後,就跑了。
只是跑了一半,兇手就將自己的衣服脫下來,丟在火裡,然後假裝剛剛睡醒的樣子,也一起來救火了。
後來,衙役來破案的時候,兇手就假裝成了驛站的人,然後去指認應世是兇手,並且接著應世被關押的功夫,跟著一群人跑了出去。
至於他為什麼要指認應世,也很簡單。
因為他做的事情都被別人看在眼裡,對方威脅他,讓他指認應世,只要他照做了,就能救他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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