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也說過,動態影象專家組是國際標準化組織和國際電工委員會,聯合起來專門成立的一個負責為光碟建立影片和音訊標準的一個組織,而成員都是為影片、音訊及系統領域的技術專家。
其所設立的動態影象壓縮傳輸標準,也就是MPEG-格式,成功的將聲音和影像的記錄脫離了傳統的模擬方式,令視聽傳播方面進入了數碼化時代。
動態影象壓縮傳輸標準的影片壓縮編碼技術,主要利用了具有運動補償的幀間壓縮編碼技術以減小時間冗餘度,DCT技術以減小影象的空間冗餘度,以及熵編碼則在資訊表示方面減小了統計冗餘度。
正是這幾種技術的綜合運用,大大增強了壓縮效能。
可以說如果沒有動態影象壓縮傳輸標準,就沒有VCD,DVD等一系列光碟,也就沒有MP3,MP4,甚至連影片網站,短影片都不會出現。
畢竟原始影片所佔據的儲存空間實在是太大了,如果不加以壓縮的話,在4G時代之前的網路,根本無法將其快速的傳輸到其他使用者手中。
甚至出現看片兩小時,下載兩天兩夜,也不是什麼奇怪的事情。
又或者這就是56K小水管,乃至於2G網路以前網路使用者的真實體驗。
而即便到了4G時代之後,如果影片影片不加以壓縮傳輸,帶給使用者們的體驗依舊不會太好。
畢竟已經習慣零延遲載入影片的使用者們,是不可能容忍為看一個影片再等上一兩分鐘的,甚至連十秒鐘他們都等不了。
然而到了現實中,動態影象專家組卻並不是人們所想象的那樣,只是一個單純由各種各樣影片、音訊及系統領域的技術專家所組成的國際化學術科技組織,而被賦予了其他的意義。
大家都知道,正所謂四流的企業賣苦力,三流的企業賣產品,二流的企業賣品牌,一流的企業賣標準,既然動態影象專家組乾的是製作標準的事情,那其自然而然免不了會有些企業的特點,又或者說被企業插手進去。
索尼,飛利浦,東芝,雅馬哈,傑偉世,柯達等公司的科研人員,以及他們所資助的科研機構佔據了整個動態影象專家組,擁有了絕對的話語權。
似乎聽起來,好像無可厚非,光碟本身就是由索尼和飛利浦先後發明的,然後索尼和飛利浦還發布了CD-DA標準的紅皮書,定義瞭如何以音軌方式儲存聲音資料。
CD-ROM的標準的黃皮書,定義了檔案資料格式和用於電腦資料儲存的MODE1和用於壓縮影片圖象儲存的MODE2兩型別,使CD成為通用的儲存介質,並加上偵錯碼及更正碼等位元,以確保電腦資料能夠完整讀取無誤。
雅馬哈制定了千兆光碟的標準,柯達推出了相片光碟的橘皮書,索尼,飛利浦,傑偉世,柯達共同制定了VCD光碟的白皮書標準。
可以說這些公司為動態影象壓縮傳輸標準和光碟標準,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但這些公司之所以,如此積極主動的推動動態影象壓縮傳輸標準和光碟標準,除了推動技術發展之外,最重要的則是搶佔話語權,說得更加直白一些,就是為了利益。
畢竟他們所設立的標準,就等於說是將他們公司的產品和技術,變作了一個框框,任何後來者都要在這個框框之內,嚴格按照他們所規定的路來走,購買他們的技術專利。
也就是說這些所謂的國際技術專家組,設立了標準,然而標準中包含這些企業的專利。
如此一來就意味著,你只要進入這個行業,就必須按照這些專家組設立的標準來,而一旦按照這些專家組的標準,就不可避免的會使用到這些企業的專利,然後剩下的,似乎就只有老老實實的掏錢一條路可以走。
大家所知道最多的,也是最為赫赫有名的“高通稅”就是以這麼個形式搶錢的。
高通發明了大量的行動通訊技術,並將這些行動通訊技術變成了現行的行動通訊技術標準,所有通訊企業,包括通訊裝置製造企業,終端企業也就是手機企業等等只要想讓自己產品連上網路,就必須要使用這些行動通訊技術標準,那自然而然就要給高通掏錢了。
每個通訊裝置廠商交給高通的專利授權費,比自身的利潤還高。
也就是說這些專家組的出現,將企業專利所能形成的壁壘,甚至利益都給極度擴大化了。
要是沒這個標準的話,企業自己再研發出來一個類似的專利,也就繞過去了。
而現在,企業要是想要自己研發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