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索尼和飛利浦的技術實力還遠在擎天之上。
但同樣換個思路,再考慮到擎天是一個初出茅廬的新企業,從成立到現在還不到四年的時間,連艾伯特都無法用上面那條理由來安慰自己。
畢竟他們這些企業研究動態影象的時候,擎天還不存在,甚至鬧不好連方辰都在上小學。
所以,這依舊是一場徹頭徹尾的失敗。
不過最慘的還是東芝,雅馬哈這些本來份額就不多企業,本來他們這十幾家還能佔據個40%,平均每家能分個2%,3%左右。
可擎天插這一槓子後,擎天,索尼,飛利浦三家的專利份額直接飆升到了73.6%,他們的專利份額直接被砍掉了將近40%,都快腰斬了。
這代表著他們以後要是做影碟機的話,收到的專利費不但要比之前少,他們需要支付的專利費也比之前多的多,簡直就是雙重暴擊。
不過再想到,即便強如索尼和飛利浦這樣,號稱光碟發明者的存在,也要老老實實的給擎天交專利費,他們也就釋然。
對了,除此之外,他們還需要向擎天繳納影碟機售價1%——1.5%左右的影碟機專利授權費。
低檔的少交一點,高檔的多交一點。
按照他們之前預計的影碟機售價,估計他們每臺影碟機都需要向擎天繳納50塊錢到100塊華夏幣的專利費。
如果影碟機的市場真能做到一年一千萬的話,預計擎天僅僅每年從他們身上收取的專利費就能高達七八億。
要知道這些錢,可是擎天躺那也能收到的錢,簡直跟白撿的一樣。
至於動態影象壓縮傳輸技術的國際標準,其中專利費的收取,也沒之前想象的那麼多,每家每臺一百塊錢。
也就是說,不管擎天還是索尼,飛利浦,只要生產一臺影碟機,就需要交納一百塊錢的專利費。
然後這一百塊錢,再按照各自所佔據的專利份額來分配。
也就是說,所有人只要生產一臺影碟機,擎天就能固定從中間分到25.3塊錢。
誰生產的越多,誰繳的專利費越多。
這樣的分配模式,現在似乎看似對擎天沒利,畢竟現在就擎天在大規模生產影碟機。
豈不等於只有方辰給別人交錢,而別人不給方辰交錢的份。
但方辰想的很開,影碟機本身就不是一件特別具有科技含量的東西,尤其是僅僅涉及到組裝部分,簡直一把螺絲刀就能包打天下。
要不然的話,前世也不會出現在好幾百個影碟機品牌,如果再算上貼牌的加工廠,那簡直是過江之鯽,數不勝數。
這麼一個龐大的,價值數以千億的大市場,豈是他一個人佔據的。
方辰覺得,自己連國內市場恐怕都無法壟斷,更別說東倭,歐美,東南亞,拉美這些地區了。
畢竟要知道,在影碟機鼎盛的時候,僅僅國內影碟機的銷量就高達1000萬臺,產值更是高達二百多億,而全球市場,估計至少在三千萬臺,八百億以上,這麼大的市場,他吃不下的。
方辰覺得擎天影碟機的銷量,能從現在的一年兩百萬臺左右,提升到全球銷量八百萬臺,二百多億營收就算是不錯了。
畢竟隨著技術的進步,成本的攤薄,影碟機的售價肯定會從現在的三四千塊錢,降低到前世的一千至兩千之間,歐美西方國家會貴一些,但也不會超過四千塊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