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那點錢,要不了個兩三年,就能掙回來,並且員工不管是主動,還是三十五歲被動離開的華為,這部分股份,都要按照當年工會頒佈的一個指導價來進行一個退股處理的。
也就是說華為工會,將按照這個指導價來回購其所獲得的部分股份,並且收回持股證明。
另外,因為華為這一特殊政策,還催生了一個特別的銀行業務。
那些剛剛加入華為的員工,怎麼可能有動輒好幾十萬來購買華為的股份,而這時候銀行就出手了。
只要有華為員工拿著跟華為簽訂的股份購買合同去鵬城的銀行,銀行都會為其辦理商業貸款,來保證華為員工能有錢購買華為的股份。
另外華為還是個很講究實際的公司,一般來說,有員工在華為工作達到八年左右,華為就會將其辭退,給予一定的補償金之後,再跟其繼續簽訂勞動合同。
原因很簡單,《勞動法》規定,企業職工在企業工作十年以上,就是長期職工,企業無故不得辭退。
華為這樣做,就是為了防止有職工成為長期職工之後,失去進取心,失去競爭力,尾大不掉,公司卻無法將其辭退。
也就是說,華為這樣做,其實就是為了獲得辭退員工的權利。
甚至為此,華為還在2008年,搞了一次,全公司所有工作年限超過八年的職工,集體辭職的事件。
這七千名華為老職工,包括任政非在內全部辭職,然後再競聘上崗,職位和待遇基本不變,惟一的變化就是再次簽署的勞動合同。
後來,華為這種做法招致了大量的批評,甚至被華夏總工會調查。
但華為仍舊沒有改變這樣的做法,只是從集體辭職,化整為零,變成了個體事件。
畢竟經歷過那一次之後,華為也沒必要再這樣大動干戈了。
那他也按照華為的模式走?
方辰想了想,還是搖了搖頭。
雖然前世華為的成功,已經證明了這種持股模式的可行性。
但萬事不可照搬,尤其是華為這種具有獨特氣質的企業。
就比如說,有很多企業喜歡模仿華為的狼性文化,但往往畫虎不成反類犬,只知道要求員工當狼,但卻不給員工吃肉。
再者說了,華為這樣做是為了解決,因為重研發所帶來的資金壓力,而他又沒有這樣的壓力。
在他的想法中,他給予員工股份,就跟這世界上大部分企業給予員工股份是一樣的,就是當做其工資待遇的一部分,直接給予,而不是還需要另外花錢購買。
不過,不得不說,段勇平所說的,現在所給予的只是乾股,只享有分紅權,沒有所有權,是挺不錯的主意。
但這樣做吧,還有一個弊端。
那就是這樣所謂的乾股,其實只是等於變相給員工加工資而已,股份背後所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重大事務的知情權,表決權並沒有真正落實體現。
他覺得一些頂尖的人才,更看重的應該不是工資,而是後者。
想了一會,方辰對著段勇平說道:“你的想法,我贊同一部分,現在給予乾股,的確是不錯的選擇,但長久以往,則不完全可取。”
聞言,段勇平想說什麼,可嘴剛一張開,就被方辰制止了。
“老段,我知道你是為了公司好,哪怕是乾股你也能接受,但人上一百,形形色色,一個人一個想法,大機率是有不少人是無法接受這種所謂的乾股,而且他們的想法,你也不能說是錯誤的。”
看著方辰炯炯有神,彷彿有無數光芒迸發出來的目光,段勇平雖然有些心不甘情不願,但還是點了點頭。
他自然知道,有些人想要獲得公司股份,並不只是單單衝著錢來的。
“所以我想了一下,既然授予真正的股份不可取,只授予乾股也不太行,那我們就中和一下,低職級的員工,只享有分紅權,也就是說,他們乾的越好,公司掙得越多,他們能分到的錢就越多。而高職級的員工,比如說Q4級別的分公司副總,T6級別的技術專家,更甚者Q5級別的分公司部門部長和T7級別的高工,都可以授予一定真正的股份。”
“他們享有公司股東所應該具有的分紅權,所有權,表決權,知情權等等。”
“說個不好聽的,如果這些人有了股份以後,不願意在給擎天,給我方辰賣命了,願意逍遙自在,享受世界,那衝著他們以往給公司所做的貢獻,我覺得養著他們,應該也不是什麼太大的問題,而且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