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3章 保密(1 / 3)

小說:隆萬盛世 作者:平行空間來客

“嘉靖三十三年,世宗採納何廷鈺之言,准許民用小錢,以六十文當銀一分的定製是要廢除,此次戶部也要好好籌劃下,是否要在小平錢下再發行小錢。”

確定了平錢和銀寶的兌換,魏廣德又說道。

都說明朝為什麼私錢氾濫,其實也是因為嘉靖皇帝的政令導致的。

說起來,其實明朝的錢法雖然沒有“正名”過,但從朱元璋時期開始就數次變化。

朱元璋自受封為吳國公時鑄行大中銅錢為起點,建明後,洪武八年開始發行大明寶鈔,至洪武二十七年改行純紙幣流通制度。

只不過寶鈔那點事兒,大家其實都知道,所以導致寶鈔貶值嚴重,到英宗初弛用錢用銀之禁後,白銀逐漸排斥紙幣,成為流通中的主要貨幣。

明後期隆慶朝,中國封建社會後期以銀為主,以錢為輔,銀錢兼行的貨幣流通制度正式確立,變革才告完成。

在這一變革程序中,錢法曾作多次調整,先後構成了鈔錢並行、單行鈔、鈔銀錢並行、銀錢並行等幾種貨幣經濟結構的不同流通格局。

元至正二十一年至洪武七年,鑑於元鈔流通的崩潰,元明交替之際,一些反元起義軍在建立各自的政權後,都鑄行銅錢,重新恢復銅錢流通。

至正二十一年,朱元璋受小明王之封為吳國公,於應天設寶源局,開始鑄行大中通寶平錢。

至正二十三年,朱元璋擊敗陳友諒,次年,改稱吳王,'命江西行省置貨泉局,頒大中通寶錢五等錢式',鑄行平錢、當二、當三、當五、當十共五等錢,通行於吳政權全境。

洪武八年,'始詔中書省造大明寶鈔,令民間通行',同時,'禁民間不得以金銀物貨交易,違者罪之。'

重建全國統一的鈔法,實行以寶鈔為主,鈔錢並行的貨幣流通制度。

為保證鈔法暢通,對錢法作相應變易,主要有三:

其一,規定大中、洪武通寶及歷代舊錢皆等值使用,與寶鈔兼行。

洪武八年,規定'中書省奏準印造大明寶鈔,與銅錢通行使用','每鈔一貫準銅錢一千';洪武二十五年,又令'大明寶鈔與歷代錢兼行,鈔一貫準錢千文'。

其二,規定寶鈔與銅錢皆為國家通貨,但銅錢主要用於小額支付,並規定專用銅錢的支付額度。

洪武八年,規定商稅課程'一百文以下,則止用銅錢';洪武十年,又令各省寶泉局'鑄小錢與鈔兼行,百文以下止用錢';洪武二十二年,又令'更造小鈔自十文至五十文','以便民用'。

自此,只用銅錢的支付額度從一百文降為十文以下。

其後更是降低銅錢的法定地位,洪武八年,規定'凡商稅、諸色課程,錢鈔兼收,錢十之三,鈔十之七';洪武十年,又申令'商稅兼收錢鈔,錢三鈔七'。

這一鈔錢並行制度下的錢法,是服從於朝廷以鈔為主、以錢為輔的貨幣流通政策的。

洪武二十七年八月,因'鈔法阻滯','詔禁用銅錢','令有司悉收其錢歸官,依數換鈔,不許更用銅錢行使。

限半月內,凡軍民商賈所有銅錢悉送赴官,敢有私自行使及埋藏棄毀者罪之。'

自此,開始了明前期的純紙幣流通階段,洪武以後,建文、永樂、洪熙、宣德四朝皆承其制,並增立'戶口食鹽'等制'以重鈔法'。

不過搞笑的是,在實行純紙幣流通制度的四十一年間,銅錢卻並未絕對廢止。

成祖永樂六年,命鑄永樂通寶錢;宣宗宣德八年,命鑄宣德通寶錢。

同時,還突破洪武時頒定的'禁金銀銅錢不許出番'的法令,'遣內官齎往外番及西北買馬收貨'。銅錢自海陸兩路'所出常數千萬',亦常用於賞賜外國。

永樂、宣德兩朝不但依然鑄銅錢,規定開鑄之省局及年鑄錢額度,這批永樂、宣德通寶錢鑄作皆較精整,版式亦較整齊,顯示有錢式規定。

而大明的銅錢不僅大量用於外貿,並許個別地區行用、支付,各有法度,構成了此階段之錢法。

可以說,朱元璋禁銅錢的法令在他死後,基本就被廢止,民間依舊維持此前鈔錢並用的狀態。

不過,寶鈔的價值,在這段時期瘋狂貶值,民間棄之如履。

宣德十年十二月,英宗甫登位,即詔'弛用錢之禁',次年,改元正統,又'弛用銀之禁'。

自此至嘉靖四十五年,凡一百三十一年間,明貨幣流通制度轉為鈔銀錢並行,並在立法上始終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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