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第二本書(3 / 4)

小說:民國之文豪 作者:決絕

也不會去寫他們怎麼爭,他想寫的,是百姓看病難。

哪怕是現代,一些貧困山區的人,看病依然很難,得了病甚至只能等死,這個年代就更不用說了……就算是在上海這樣的地方,普通人得了病,往往也只能熬著,熬得過沒事,熬不過那就只能等死了。

一來是看不起,二來是看了也多半看不好。

《求醫》寫的,就是一家人為了看病求醫,傾家『蕩』產的故事。

當然了,他現在還沒動筆。

穆瓊跟李總編談了很久才離開。

離開的時候,他照舊拿走了五塊錢的稿費——他的稿費雖然漲了,但要從下一次刊登開始漲,之前登的,還是千字一元。

不過,下一次刊登不遠了。

明天將刊登《留學》的第四個五千字,之後,《留學》這個故事,還將由每週刊登兩次每次五千字改成隔日刊登,每次刊登三千字。

這樣,每週刊登的字數其實沒多多少,但次數變多,大眾報也能好賣點。

從大眾報編輯部離開,穆瓊先去了一場菜市場。

自打捱過餓,他現在最感興趣的就是吃了,每次拿了稿費,第一件事就是去買菜。

所謂的菜市場,其實就是聚集了很多拿了自家種的菜來賣的農民的地方,一般早上,那裡人是最多的,到了下午,人就少了,到了晚上,大家就都回去了。

這會兒是中午,市場上還有不少人在。

穆瓊看了一圈,看中了一隻活蹦『亂』跳的大公雞。

那公雞雖然被捆住了腳,但長得特別精神,身上的『毛』油光發亮,看著就討喜,一定很好吃。

穆瓊花三角錢把它買了下來,想到拎著只會動的活雞回去挺麻煩,他又不會殺雞,就問賣雞的人能不能幫忙把雞殺了。

“幫忙殺?可以,但雞血你怎麼拿回去?”賣雞的問道。

“雞血我不要。”穆瓊道。

賣雞的驚訝地看了穆瓊一眼,跟賣豬肉的借了把刀殺了雞,還把雞血放到他帶來的一個竹筒裡,等殺完,就把死雞給了穆瓊。

穆瓊拎著死雞回家,然後就被朱婉婉埋怨了:“瓊兒,你也太不會過日子了,雞血是好東西……”

這也就算了,朱婉婉燒了開水,澆在雞上把雞『毛』拔了之後,竟然還把雞『毛』留下了,放在院子的角落裡曬乾。

據說,曬乾的雞『毛』是可以賣錢的。

穆瓊還是頭一次知道雞『毛』也能賣錢……

“娘,我們現在不缺錢了,不用這樣節省。”穆瓊道。

“哪能不節省,我們現在連個自己的房子都沒有,也沒有地,要是以後遇到點什麼事情……”朱婉婉很是憂心:“更何況你到了結婚年齡,昌玉再過幾年也要嫁人了,這些都要錢。”

“我結婚還有昌玉嫁人的事情不急。”穆瓊道,他上輩子從沒喜歡過什麼人,一直過得清心寡慾的,這輩子……應該也不會早早結婚。

至於穆昌玉……她怎麼著也要二十歲才結婚吧?那就還有好多年!

不過,攢錢買房還是有必要的,另外,他們一家的未來也要考慮一下。

現在的話……他們還是先吃□□。

雞是整隻放在大鐵鍋裡煮熟的,煮熟後切開,直接沾醬油吃。

這吃法,本地人喊它白斬雞。

穆瓊把兩個雞腿分別夾給朱婉婉和穆昌玉,然後自己霸佔了兩個雞翅膀。

“哥,你真好。”穆昌玉咬了一口雞腿,感動地看著穆瓊。以前家裡吃雞,雞腿一個給穆瓊,另一個一開始給他們爺爺,後來給他們『奶』『奶』,反正都輪不上她。

朱婉婉就更不用了,以前她都是啃雞腳雞翅膀的。

她們兩個看著穆瓊,眼裡好似閃著光。

“我喜歡吃雞翅膀。”穆瓊無奈道,可惜,穆昌玉和朱婉婉並不相信。

她們覺得穆瓊一定是為了把雞腿讓給她們才這麼說的,還堅持讓穆瓊吃雞胸——那裡肉最多!

穆瓊:“……”他並不喜歡吃乾巴巴的雞胸肉!

穆瓊說了很久,才讓朱婉婉和穆昌玉相信,他是真的不喜歡吃雞胸肉。

有了錢,家裡總算可以每天都吃點鹹魚以外的葷菜了。

穆瓊覺得這是正常生活,但朱婉婉卻覺得他們過得有點奢侈,不過她說不過穆瓊,也就這麼吃著了。

吃了一段時間之後,朱婉婉和穆昌玉的臉『色』更好了,尤其是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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