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部分(3 / 4)

小說:血色人生 作者:辣椒王

下去,不是嗎?

外傳 番外篇——槍

(更新時間:2005…4…10 0:18:00 本章字數:2690)

大學畢業後,我進入一所閒散的生物研究所。

父親也對我管膩了,就這麼隨我而去。其實,我選中這裡不是因為我喜歡生物,而是因為陳若新在這裡——她可是唯一活著的可以威脅到我的人,自然要好好監視——當初之所以和她進入同所大學也是為此;沒想到這個決定會給我帶來如此之大的幫助。

這要從我成為正式組員中的‘獵人’說起。

‘獵人’顧名思義,專職獵殺。除我之外還有兩個獵人,不過他們在別處執行任務我還沒見過。一開始還罩得住,越到後來我就越發現槍的重要性。想想看,人類發明中最便於攜帶的具有殺傷力的武器;殺人的效率自然也很高。本來我是礙於用槍會留下諸多線索,例如硝煙反應,彈道痕等等從不用槍;現在我已經成為‘人民公僕’,克里斯都說了殺人合法(克里斯:“冤枉啊!我可沒那麼說!”),自然不用計較這些了!所以如何學會用槍成為我的一個難題。

這個時候,我的好朋友——陳若新顯示出她超凡的用槍天賦(其實她是美國華裔大老闆的女兒,自己不但有持槍許可證,收集的槍支都能供給一個軍隊;不過得知這些是很多年以後),將我這個從沒有實戰經驗的‘通訊兵’訓練的頭頭是道,也讓我漸漸愛上槍。

這種神奇的武器可以遠距離狙擊,只要你掌握的好,工具配備齊全它甚至可以不受時間、地點及光線的限制,做到一擊必殺。

我愛用槍,即使我更喜歡使用卡片,即使還沒有趕得上超級槍迷陳若新愛到瘋狂,我對仍然槍愛不釋手。不僅僅因為槍擊產生的屍體比較完整,我愛它,因為我瞭解它,它是我血色人生中忠誠的伴侶。

沒有殺過人的不會知道臨死前人類的意志力能夠多麼頑強!只要一個細節,獵手就會變成獵物;想當然瞭解自己生命所繫的武器是制勝的關鍵。我熟悉槍上的每一道刮痕,開槍後分布在槍管上的每一絲餘熱。

我愛它,因為我還不能掌握它。如果我使用它像使用卡片一樣拿手,我就不會這麼愛它了吧?因為無法完全掌控,所以有趣。

然而,不知怎麼回事,幾乎所有的國際警察都知道特別行動組有個不會用槍的獵人,總是有人不時找我挑戰想成名立就,當然都下場悽慘。我是不擅長槍——相對與陪伴我半生的卡片,槍到手僅僅近一年;但‘不擅長’也比大多數笨蛋警察們強得多(失言,現在我也是警察不能這麼說)。儘管被我戰敗的可憐蟲都被嗤笑為“連特別行動組最不擅用槍的人都不如”而抬不起頭,找我挑戰的傢伙仍然屢增不減。不過組裡反倒沒人找茬,我猜大概是克里斯反面宣傳的效果——什麼時候一定找他把這些帳算個清楚。

被討厭鬼們糾纏的煩惱終於停止,因為一個意外。

任何組織都是五味雜全,什麼敗類啊,混飯的啊,公子哥都有;我從不知道警察也是如此。雖然沒剛才我說得那麼誇張——畢竟能夠被委任為國際警察的傢伙都是有些實力的,但是性格的差異也令人歎為觀止。例如克里斯是個徹徹底底的軟腳蝦(後來我才知道克里斯其實在組裡算是數一數二的高手,只有在我和萊娜面前抬不起頭),他的搭檔萊娜卻是冰霜美女。不過想想連我這種‘普通’的大學生都照收不誤,真是蘿蔔開會(依我看是藏龍臥虎吧——旁白2)。

里昂是個極為自大的傢伙,也是我沒見過的‘獵人’之一。在第一線的那群人裡他算得上遠距離狙擊的天才,而且他膽識過人,曾經獨闖龍潭虎穴取得最終勝利。如果訊息來得再早些,超級大毒鳩就應該由他來擺平而不是我。呵呵,補充一點,剷除毒鳩的經過被‘上面’全面封鎖,似乎想以此作為控制我的把柄——或者是想把我當成隱棋。

悲劇起源於我不認識里昂,但他認識我,好巧不巧我們在一個射擊場練習。

他早就聽說過我,印象裡是個水平中上,稍有天賦的大學女生。被我搶了生意的仇恨他記著,所以當看到我走進單人練習室時竟也跟了進去,想挫挫我的銳氣。我們組員看見又不敢攔,只好以最快速度把克里斯找來阻止即將發生的‘誤傷’。

他得到了機會,因為他一進來看到的就是我把槍一甩,氣得直跺腳,似乎在發小姐脾氣的場面。

“你是影小姐吧?怎麼了,需要幫忙?” 畢竟是個女孩子啊!里昂看看槍靶中心只有一個彈洞,心中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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