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不多了,笑道:“各位家族議員,如今張男爵已經是我梅西家族的第四位元老,按照家族的規矩,應該由家族給予其封地、並幫助他得到蓄養‘私兵’的權利,各位沒人會反對吧?”
聽到老斐比的話,三位元老和十五名家族議員都是一愣。
在新羅馬帝國,貴族得到封地共有兩種途徑,一是功勳卓著的大貴族得到帝國加封,這樣的貴族可以在得到封地的同時,得到蓄養“私兵”的權利,“私兵”的數量,根據爵位來定,公爵五千人、侯爵三千人、爵位越低,數量越少。
可是帝國有封地的大貴族,所擁有的“私兵”數量基本上都要超過規定,這是因為帝國《貴族法》其實是有漏洞可鑽。
按照《貴族法》規定,貴族得到封地,還有著第二種途徑:如果是歸附於大貴族的中小貴族,可以得到大貴族的封地,雖然這樣得到封地是不能直接擁有蓄養“私兵”的權利,但是卻可以透過“貴族集會”提名,經帝國元老院批准,從而擁有“私兵”。
這個漏洞可就大了,一些大貴族為了變相提高自己的“私兵”數量,往往會將封地再封給手下的中小貴族們,只要幫助他們透過“貴族集會”的提名,再經元老院批准,得到蓄養“私兵”的權利,就等於是變相增加了自己的“私兵”數量。
第六章 【分封】(下)
更新時間2010…11…30 20:31:02 字數:2490
比如一位公爵,本身只能蓄養五千私兵,可如果他將封地拿出一部分,封與手下十個伯爵,再幫他們得到“養兵”權,一人一千,就是一萬,加上他本身的五千,可就是一萬五了,這已經是原先的三倍數量。
梅西家族也是如此,